→ maniaque: 翻譯:工作室生意不好,暫時回去上班領薪水,等比較有空 11/20 11:25
→ maniaque: 放假時再回來幫大家把課程上完 11/20 11:26
→ maniaque: 至於解約? 若你合約就這麼簡單,未有明載,你要解約機率低 11/20 11:28
→ maniaque: 除非你要走你合約倒數第二行,雖然那行確實很好用就是了 11/20 11:30
→ maniaque: 但你那倒數第二行看來,合約沒有甲方單獨定時段的權利 11/20 11:31
→ maniaque: 更不用講,什麼叫做無故未到? 那 有故 就不適用,對吧? 11/20 11:32
→ maniaque: 臨時拉肚子算不算無故未到? 11/20 11:32
→ maniaque: 難道要拍馬桶的災情證明? 11/20 11:32
→ maniaque: 要成立倒數第二條,得先雙方合意約定時間地點 11/20 11:33
→ maniaque: 但時間到,乙方(教練)沒有任何理由缺席,如此才有成立1次 11/20 11:33
推 WindT: 你就約他兩次,或者依民法254催告 11/20 15:51
→ maniaque: 照契約精神(第二行)應該是兩造合意的時間地點 11/20 17:55
→ maniaque: 然後之後無故未出席 11/20 17:56
→ maniaque: 但,也沒說不能甲方指定時段及地點處所 11/20 17:56
→ maniaque: 然後再以乙方無法提供服務,走程序解約 11/20 17:57
→ maniaque: 解約訴訟標的,應該10W 以下吧 11/20 17:58
→ maniaque: 畢竟,你上法庭陳述,這合約對於消費者保障明顯不足 11/20 18:02
→ maniaque: 最後可能送調解,4466 看怎樣解約退差價吧 11/20 18:03
→ maniaque: 畢竟你不是單堂價去複價,而是一個優惠價格買全套堂數 11/20 18:03
→ maniaque: 所以比較有機會就是 原付總價金-單堂x已上節數=退款 11/20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