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dT: 1.沒有,2.被害人無法再議,告訴人才可以,檢察官處分書不11/22 07:04
→ WindT: 清楚會不會寄被害人,但法院會寄給被害人11/22 07:04
那為何要跟被害人家屬講6個月告訴期限..
推 KTjason: 過失致重傷仍屬告論罪 有6個月限制,其他非告論11/22 08:20
推 KTjason: 如果案情單純,檢察官可能很快就起訴或不起訴了,所以還11/22 08:21
→ KTjason: 是儘快提告,以免不能再議11/22 08:21
了解..像車禍過失致死的部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對吧?他告訴我也是有6個月告訴期限..
推 jyokairin: 借串問一下,之前也因這個問題有去問過住家附近的派出11/22 11:03
→ jyokairin: 所員警,關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的罪,像是竊盜、恐嚇和11/22 11:04
→ jyokairin: 侵占遺失物等犯罪,超過6個月是否仍可提告?不清楚是該11/22 11:05
→ jyokairin: 員警不熟悉法條還是其他原因,仍說超過6個月就不能提告11/22 11:05
→ jyokairin: 了,那想問如果明明可提告,派出所員警卻不受理的話,11/22 11:07
→ jyokairin: 那該怎麼辦呢?^^"11/22 11:07
→ stevenchiang: 你可以去地檢署直接告11/22 11:16
推 KKyosuke: 警察的法律"常識"不見得正確11/22 11:56
→ KKyosuke: 派出所不受理那是派出所的問題 要判斷時效不是他來判斷11/22 11:56
推 jasonyeh: 超過6 個月不是不能提告,是告了檢察官也只能不起訴11/22 13:51
非告訴乃論不是無6個月告訴時效限制嗎?為何檢察官要作成不起訴處分..不太懂實務作法
求大大解惑
推 KKyosuke: 真的被派出所拒絕受理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換一個派出所辦11/22 14:49
→ KKyosuke: 理11/22 14:49
※ 編輯: jpgjpg2005 (180.190.203.73 菲律賓), 11/22/2024 15:41:01
推 jasonyeh: 我說的是告訴乃論之罪 11/22 15:43
推 WindT: 逾告訴期限,檢察官也可以提起公訴,只是法院會駁回而已, 11/23 04:05
→ WindT: 跟撤回告訴是一樣的,告訴只是一個程序要件而已 11/23 04:05
推 WindT: 我國的體制下,警方根本沒有審查權,最多在移送公文上或者 11/23 04:06
→ WindT: 在職務報告上加註而已 11/23 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