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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朋友近期收到刑事法庭簡易判決 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 但他的律師跟他說建議還是上訴求緩刑才會沒有刑事紀錄 我們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拘役易科罰金良民證上都不會有紀錄 且即使是緩刑 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也都會有 想問下緩刑跟拘役易科罰金的差異在哪? 真的有上訴的必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50.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3159965.A.CF0.html
WindT: 有跟被害人和解嗎?沒有的話,不太可能緩刑 12/03 08:23
KKyosuke: 上訴要多交幾萬塊的律師費 12/03 09:16
KKyosuke: 而且律師絕對不敢保證有好結果 12/03 09:17
KKyosuke: 易科罰金會留五年的紀錄 12/03 09:23
KKyosuke: 律師說的也不算完全沒道理就是了 12/03 09:23
trschow: 是公訴罪(持有不到1克大麻),但我是拘役易科罰金,良 12/03 09:28
trschow: 民證應該都沒有紀錄才對?還是您說的五年內會有紀錄是在 12/03 09:28
trschow: 哪裡會有?謝謝! 12/03 09:28
maniaque: 以這法條規定的項目為準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12/03 10:07
maniaque: 第六條各項,請卓參 12/03 10:07
maniaque: 你的本刑是拘役,所以屬於該條一項三款規定,"不會記載" 12/03 10:08
maniaque: "即使你不繳錢易科,服完30天,一樣不會記載" 12/03 10:08
maniaque: 七款是針對六個月以下的易科,或者是合併判超過但可易科 12/03 10:09
maniaque: 至於七款,那種判刑後易科,也是要"五年後"才會洗白(不記) 12/03 10:13
maniaque: 所以上面各位大大講的,各是該法條的一部分 12/03 10:14
maniaque: 你要簡單整理就是 拘役->不記 ,判刑但易科->五年後不記 12/03 10:15
maniaque: 那位律師.......說實在話.....有點普攏共..... 12/03 10:15
maniaque: 法條就寫這麼清楚了....... 12/03 10:16
maniaque: 當監獄那麼多空位啊(笑~)....... 12/03 10:19
maniaque: 不然就是你那位 蠔碰油,沒跟律師講清楚是 判拘役一個月 12/03 10:23
maniaque: 只跟律師講 判一個月 12/03 10:23
trschow: 感謝解惑,我的理解:這個是判拘役,所以即使是易科罰金 12/03 10:25
trschow: 未服刑,也不會記載;那有上訴爭取緩刑的必要嗎?另無任 12/03 10:25
trschow: 何前科紀錄,檢察官有可能不同意易科罰金嗎? 12/03 10:25
trschow: 我猜測那個律師只是想賺錢,所以都說的含糊不清,律師算 12/03 10:28
trschow: 小有名的 12/03 10:28
xrx: 機會非常非常的小,目前應該是跟中樂透的機率一樣 12/03 10:29
trschow: 我猜測那個律師只是想賺錢,所以都說的含糊不清,律師算 12/03 10:29
trschow: 小有名的 12/03 10:29
maniaque: 你想上訴就上訴,不然就去問神博杯 12/03 10:31
maniaque: 我是法官,看到你這樣還上訴,一個心情不好,改判有期算了 12/03 10:31
maniaque: 一審判你低消了,你上訴"目的"是啥? 爭取無罪嗎??? 12/03 10:32
maniaque: 你要是拿著癌末證明,說吸麻是止痛,搞不好還有可能啦 12/03 10:33
trschow: 哈哈哈哈哈懂了!感恩您! 12/03 10:35
maniaque: 況且監獄最不喜歡收病人 12/03 10:35
maniaque: 我"若"是法官 (上面怕被誤解,修正一下) 12/03 10:36
maniaque: 若是癌末吸麻,罪是不會無,但這種輕罪,緩刑或者是免刑 12/03 10:40
maniaque: 反正你都癌末半踏棺材,判你進監關,也沒有教化意義了~ 12/03 10:43
maniaque: 更何況真要是關了,還得三不五時派救護車送你去醫院哩~ 12/03 10:43
stevenchiang: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 12/03 11:30
stevenchiang: 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12/03 11:30
stevenchiang: 如果被告上訴檢察官沒上訴,拘役是不能被改判成徒刑 12/03 11:31
stevenchiang: 的,這就是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12/03 11:32
stevenchiang: 另外刑法寫得很清楚 12/03 11:34
stevenchiang: 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12/03 11:34
stevenchiang: 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 12/03 11:34
stevenchiang: 所以一般律師就算只聽到判一個月,也會知道是拘役 12/03 11:35
stevenchiang: 所以這律師的確有點搞笑了 12/03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