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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申請法律扶助的資格審查 有提到「無資力者資格表」 其中的可處分資產中有點不太明白 比方父母有一棟自住房 然後市值超過各縣市公告金額 就無法用低收或中低收申請 或者是父母有房 自己名下也有借名登記的房產(實際沒住,且僅是擔保人) 這樣也無法申請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32.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3428054.A.9A3.html
bagaroach: 1.父母有房不符中低收標準,就要全戶財所去審核。2.除 12/06 12:19
bagaroach: 非你要打的官司就是該屋借名登記的事,不然帳面上你跟 12/06 12:19
bagaroach: 父母都有房,基本不會過 12/06 12:19
s813692105: 只有一棟跟家長名下同住的自住宅 也不符資格嗎 12/06 13:25
bagaroach: 你說的不符是不符什麼?只有一棟自住可以扣除,但是當 12/06 18:59
bagaroach: 然有上限標準,不然一棟帝寶跟一棟偏鄉房屋難道等值看 12/06 18:59
bagaroach: 待?簡單說就是,沒有低收證明就是準備全戶財所去審核 12/06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