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所以你是在這邊請教 如何犯罪 嗎?? 12/10 16:53
→ cotwell: 一樓說的沒錯! 12/10 18:36
推 vinmo: 你意思是你涉嫌販賣毒品,想要透過供出上游減刑,所以你跟 12/10 18:56
→ vinmo: 上游假裝串證,錄音下來要當作證據? 12/10 18:56
→ maniaque: 沒人知道你的串證錄音是不是為了造假證據而串證啊 12/10 19:22
→ maniaque: 這是犯罪人常用的誤導手法 12/10 19:23
→ maniaque: 透過讓真假證據混淆,弱化證據的證據力,甚至事後栽贓警檢 12/10 19:23
→ maniaque: 逼迫陷害他人...... 12/10 19:24
→ maniaque: 沒有人指揮你配合演出的話,你主動演的可信度反可能更低 12/10 19:25
→ maniaque: 更不用講聽起來你透過串證意圖要誘導對方說出他不是出於 12/10 19:26
→ maniaque: 本意的話語,人家不會請律師來質疑你這錄音的真實性嗎? 12/10 19:27
→ maniaque: 好歹無間道總該看過吧,放個小魚小蝦的消息去讓警方動用 12/10 19:28
→ maniaque: 大批人力去抓捕,但真正的大魚卻是從其他地方上岸 12/10 19:29
推 WindT: 直接交代上手就好,沒必要扯別的 12/11 07:29
推 saur176: 請一個貴一點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最好用,他最了解實際情 12/11 07:58
→ saur176: 況,也了解辦案技巧,相對攻防他很厲害,然後不要對他說 12/11 07:58
→ saur176: 謊 12/11 07:58
→ borderer: 我的意思是3樓V大的意思,可能表達不清楚1.2樓誤會,我只 12/11 10:04
→ borderer: 是想交上手減刑而已,目前兩個律師做法有點不同,想知道 12/11 10:04
→ borderer: 哪位做法比較好我比較知道該請哪一位打後續 12/11 10:04
→ windwater: 供出毒品上手應該是把手邊有的資料交給查緝你的警察; 12/11 11:50
→ windwater: 交的資料以你被查獲前的聯繫資料為主,要用來證明你之 12/11 11:50
→ windwater: 前賣出的毒品是由他那邊入手的 12/11 11:50
→ maniaque: 除非檢方指揮要佈線往上抓,你願意配合辦,就有機會減 12/11 12:36
→ maniaque: 乾淨的陳述,反而比你刻意加工過的陳述來的可信 12/11 12:37
→ maniaque: 你是打算拿交上手跟檢方談減刑? 而不是主動上交上手 12/11 12:37
→ maniaque: 用態度換取檢察官的認可?? 12/11 12:38
→ maniaque: 換句話講,若檢察官很賭爛賣毒的,你就不打算交上手嘍?? 12/11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