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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哈~ 對於我原本發那篇從以下解答: 我只知道律版朋友覺得是「我購買奇怪產品和選擇平台上不安全交易導致」 那今天若購買的是【合法規產品和仍選擇平台提供交易方式導致損失】 責任是賣家缺失,或似原文狀況的話, 電商平台是不是也有需負擔部分責任呢? 我蠢的地方我自己知道你們可以再教育我一次,或者跟我聊聊如標題的看法www 認真回我一次我就不會再問蠢問題了,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80.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4309809.A.96A.html
maniaque: 逆那又不是B2C ,是 C2C 12/16 10:30
maniaque: 我支持你告啦,最好還要找個律師幫忙 12/16 10:31
maniaque: 反正可以幫某位律師做業績 12/16 10:31
我知道B2C符合消保法保障, 但C2C似乎仍需符合【交易保障機制】、【不得違反法規】規範, 若違反消費者有損失仍需連帶責任的,有興趣我再補資料來源, 這回文是想閒聊「C2C電商平台責任」而已,若觀點錯誤盼望指正, 沒有要討論告不告拉~當然還是謝謝M大回複觀點, 畢竟有人願意交流我就要感恩的心了~ ※ 編輯: CorgiZarng (210.61.233.210 臺灣), 12/16/2024 12:07:30
maniaque: 那照這邏輯,請問看報紙廣告被騙,報紙要負連帶責任嗎?? 12/16 12:09
廣告業者若有【未經基本審查】、【明顯違法行為】就要負責連帶責任, 反之若只是業者「僅」做資訊傳遞且履行應上述義務前提就可以免責。 實務上廣告業者若是台灣業者符合上述缺失就有被連帶責任的可能, 若國外的話因執法困難,因此雖然成立但求償無門,我的邏輯有沒有壞軌 哈哈 ※ 編輯: CorgiZarng (210.61.233.210 臺灣), 12/16/2024 14:06:25
iscu: 既然邏輯沒壞的話,那不妨思考一下平台需要做到什麼程度才叫 12/16 14:24
iscu: 做盡到責任? 每家都先做身家調查才能夠上線嗎 12/16 14:24
平台如果做到【禁止違法關鍵字查詢與刊登】、【付款方式管理】這樣就盡到責任了, 如原文第三點部分提及的其他平台都有「盡到防範與管理基礎」情況來說, 那你這時候再私下求賣家賣你【賣場沒有的商品】或【要求平台外交易方式】, 那就跟平台沒有關係了,我應該沒有到非紅即白吧,補充一點當然不可能要求全責。 如果是我思維「非比常人」,可以提醒我一下,我不想當怪人~~~ ※ 編輯: CorgiZarng (210.61.233.210 臺灣), 12/16/2024 17: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