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小弟是管委會委員之一 物業收到警局函文要求某住戶姓名跟聯絡資料 但是物業說不是法院函文所以不能給 想要請問一下,警局函文的效力有多大? 函文說依照刑事訴訟法229跟230條 是A住戶有刑事相關案件 函文是要求B住戶的資料(是否可當證人)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2041216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63.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4681867.A.F96.html
maniaque: 人家警方敢打公文,敢跟你註明法源依據,你說呢??? 12/20 16:31
maniaque: 你的問題應該回歸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去看才對 12/20 16:32
maniaque: 看一下15~17條,至於不給也沒罰則吧.... 12/20 16:37
nedbob: 後來決定先詢問住戶意願再做處理,謝謝~ 12/20 16:46
nedbob: 後來物業去詢問法務後,說可以給資料,沒有個資法問題 12/20 20:36
KKyosuke: 哪個天兵物業敢不給政府機關資料 12/20 22:48
saur176: 這種事情就請b住戶自己去聯絡承辦警察,大概也不用給資 12/21 08:21
saur176: 料了 12/21 08:21
maniaque: 把公文轉交給b,讓他自己決定要不要協助,反正公文有承辦 12/21 10:39
endlesschaos: 不給且該資料真的不可或缺的話 就等哪天檢察官拿搜 12/21 23:09
endlesschaos: 索票啊 所以不給當下不會怎樣 但不建議這麼做就是 12/21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