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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過世、未婚無子女 無財産有大筆銀行負債 父母、祖父母也不在了 有三個兄姊,本以為只要辦拋棄繼承就好 偏偏哥哥現在在國外工作,結束工作時間剛好落在三個月左右,如要去駐外辦事處辦理委 託相關文件也困難重重 想請問 若是由姐姐先辦理拋棄繼承 是否可以由存證信函通知的時間來算知悉繼承時間點延後辦理拋棄繼承嗎? 非常感謝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178.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5144261.A.E95.html
KKyosuke: 去駐外有啥困難重重的 12/26 03:03
KKyosuke: 基本上這個通訊時代不會採信你所謂存證信函通知才知道 12/26 03:04
KKyosuke: 人死了 南極都有網路了 不可能通知還得用存證信函... 12/26 03:05
ikariamman: 問法院訴輔科吧 12/31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