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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小弟是醫療人員,最近聽聞許多同事因為報備問題被裁罰 其中有人忘了報備已經過了好幾個月,卻被查到並裁罰, 我才開始思考一個問題,難道這種支援報備的問題沒有追訴期限嗎? 舉例來說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九條: 驗光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 、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 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90 第47條一項第三款 驗光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執業登記而執行業務。 二、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執業執照到期未辦理更新仍繼續執行業務。 三、無第九條但書規定情形,而在登記執業地點以外之其他地點執行業務。 四、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於停業或歇業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 照機關備查。 五、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未辦理執業登記。 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執業時未加入所在地公會。 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像這種狀況,假如有個人一年多前某次支援其他機構忘了報備, 結果一年多後的今天被查到,一樣還是要被罰嗎?還是說過了多久就不會被罰呢? 當然自己小心一點就好,不過還是有點好奇像這種法律規範有沒有期限的問題 希望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可以指點迷津,感謝各位<(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02.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6492270.A.383.html
maniaque: 那是行政罰法的範疇 01/10 15:42
maniaque: 大概就......三年吧 01/10 15:43
maniaque: 所以一年多還在開罰的range 01/10 15:44
maniaque: 最後一次支援的日期超過三年才發現,就罰不了了 01/10 15:44
maniaque: 至於補報備是否會照原法規開罰,看業管機關吧 01/10 15:46
freewanted: 感謝老哥回答,請問三年的依據是? 01/10 21:54
freewanted: 另外,醫療人員只能提前報備,不能補報備QQ 01/10 21:55
freewanted: 看了一下行政罰法,請問為什麼報備會適用行政罰法呢? 01/10 21:57
maniaque: 罰鍰都是行政罰 01/10 22:00
maniaque: 能不能補報備,漏報備,去問業管機關 01/10 22:01
weibld: 如果說是固定時間支援,可以行文到衛生局做整年度的報備 01/14 04:14
weibld: 申請,就沒有忘記的問題。一年申請一次就可以。 01/14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