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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自家土地被佔用,民事判決勝訴後對方採用和解書公證每年支付土地使用金 才第二年就開始拖延,剛剛才說他房屋已賣掉 他不願意支付賠償金 請問,我方仍然要重新提出民事訴訟告新屋主才能拿到賠償金呢? 是否可用原本勝訴判決加快進度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6.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6678100.A.C25.html
Wellesley95: 對新屋主主張民法767、179、184(新案件要重新起訴) 01/12 19:36
Wellesley95: 對舊屋主>拿公證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01/12 19:37
WindT: 你就拿判決問問新屋主要不要付 01/12 20:46
leptoneta: 拿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 01/12 21:18
ghghfftjack: 新屋主佔用時間跟舊屋主不一樣 你不能拿新屋主的求償 02/04 18:41
ghghfftjack: 舊屋主的部分 新屋主你可以跟他談使用費 舊屋主直接 02/04 18:41
ghghfftjack: 去強制執行。 02/04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