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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施行細則的第17條有規定: 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換 發或補發,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一、污損之證書。但申請補發者,免附。 二、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三、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依前項規定所為之申請,向國內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 部或逕向內政部換發或補發;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 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換發或補發。但依第十四條規 定同時申請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無庸換發或補發其喪失國籍許可證書。 第一項第二款身分證明文件為戶籍資料者,由戶政機關代查。 其中第17條裡的第三項:「第一項第二款身分證明文件為戶籍資料者,由戶政機關代查。 」小弟覺得它的規定很奇怪 小弟是想說:對照國籍法施行細則的第12條第四項第二款:「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 規定之僑居國外國民,應另檢附僑居國外身分證明文件。其入出國日期紀錄及遷出國外戶 籍資料由內政部代查。」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四項有規定說:「申請喪失國籍而有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規定情形者,應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 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 因為國籍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 書的申請流程中間沒有經過「戶政事務所」,所以說入出國日期紀錄及遷出國外戶籍資料 是由「內政部代查」(表示說:這原本不是內政部的業務,只是因申請流程中間沒有經過 「戶政事務所」,所以只能「內政部代查」) 而這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二款身分證明文件為戶籍資料者,由戶政 機關代查。」它講的「戶政機關」應該是指「戶政事務所」;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 證書換發或補發的申請其中一種方式是「逕向內政部換發或補發」,申請流程中間沒有經 過「戶政事務所」,又對照上面講的(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四項第二款跟第二條第四 項),覺得它這裡應該是「內政部代查」,而不是「戶政機關代查」( 還有戶籍資料的 審查不是就是戶政事務所的業務嗎?為什麼是「戶政事務所代查」) 小弟不懂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三項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請教各位高手解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73.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7028710.A.3FC.html
KKyosuke: 其實就只是權力下放 01/16 23:58
KKyosuke: 原本是都要送到內政部查的 但太麻煩了 01/16 23:59
KKyosuke: 106年修法就改成戶政事務所可以處理 但出入境紀錄資料 01/17 00:00
KKyosuke: 比較重要 所以還維持要轉到內政部 01/17 00:00
KKyosuke: 其實這類問題如果不知道怎麼查 最簡單的方法是先查立法 01/17 00:01
KKyosuke: 理由 01/17 00:02
KKyosuke: 看是到立法院網站或是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都行 01/17 00:02
hgood1234156: KKyosuke大 不好意思 有一個地方還是不懂 出入境 01/17 10:33
hgood1234156: 紀錄資料原本都要內政部查的 可是法條怎麼是講「內 01/17 10:38
hgood1234156: 政部代查」? 01/17 10:39
KKyosuke: 人民要查詢自己的出入境紀錄是要找內政部"移民署"啊 01/17 11:06
KKyosuke: 原本申請是要一個單位一個單位跑文件再一起遞出去的 01/17 11:10
KKyosuke: 現在等於人民只要給僑居國外身分證明文件 其他內政部自 01/17 11:11
KKyosuke: 己內調 01/17 11:11
KKyosuke: 或是由戶政透過資訊平台調資料 01/17 11:12
KKyosuke: 就看法律規定以及權限 不用人民自己去跑申請 01/17 11:13
KKyosuke: 所以才是"代查" 01/17 11:13
hgood1234156: 原來是這樣 謝謝 KKyosuke大 01/17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