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看情況吧,勞基法又沒有限制何時才能發工資 01/18 15:37
→ maniaque: 離職時結清工資,就實務上並非不合理...... 01/18 15:39
→ maniaque: 要是對方繼續任職,不移轉薪資而直接發給債務人,才有機會 01/18 15:40
→ maniaque: 畢竟1月都兩清離職了,第三人自然也懶得異議 01/18 15:41
→ maniaque: 也無第一時間陳報債務人已經離職義務 01/18 15:42
→ maniaque: 若是明轉暗,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01/18 15:43
→ bookers: 實務上的確~ 不過我是否也能聲請執行第三人@@? 01/18 18:23
→ ghghfftjack: 沒辦法吧 第三人並不欠你錢 01/31 23:31
推 ghghfftjack: 我的理解是第三人持有的部分得強制執行 01/31 23:32
→ ghghfftjack: 但錢發出去了 人走了 持有的部分當然沒了吧 01/31 23:33
→ bookers: 如果他收到轉移命令,卻仍將薪資發給債務人? 02/12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