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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因為車禍被對方撞到後 對方不處理 後續被我告了過失傷害後 才出面處理 當天也上了調解庭做了調解筆錄 接著也出庭確認我們的賠償條件 他也照約定把精神賠償的金額轉給我了 但我最近又收到一張傳票和調解筆錄 我的身分是告訴人 這樣我可以不去出庭嗎 因為我不太知道我出庭的用意是甚麼 https://ibb.co/7JgWdztm 如果不去會怎樣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11.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9367828.A.494.html ※ 編輯: Anthony53 (114.34.211.217 臺灣), 02/12/2025 21:44:26
ya2357: 和解了你要去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啊,撤告了就不用開庭 02/12 23:40
jasonyeh: 你應該是沒有具狀撤回告訴吧 02/13 09:33
maniaque: 收了和解,就該撤告歐~~~不然原本提告的流程還是在run 02/13 09:40
KTjason: 如果單純車禍無肇逃問題,你就具狀撤告,再打電話給書記 02/14 12:37
KTjason: 官說可否不去 02/14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