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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我問了幾個律師跟勞工局惹 答案幾乎都不太一樣 今天A去應徵點工,有上工才有錢。雇主口頭告知這場建案只有四個月時間就結束了 有空來打工就來,沒空也沒關係 雙方沒有簽訂勞雇契約,全部都是以口頭通知結束 過了一個月,A告知自己確診 休養了一周 回來時,告知雇主應當負起這一周的半薪 試問 雇主需要付這半薪嗎 有人主張點工沒人排你上班,沒有道理需要給付半薪(兩位律師 一位勞工局) 有人主張此為不定期契約,因為沒有書面簽訂 所以雇主理當負責病假,並且四個月後到期了 還需要另外找案場給點工做,否則要付資遣費(勞工局 3位) 有人有確定答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68.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40410200.A.476.html
BIA: 鐘點工 02/25 11:40
liketutsau: 先不考慮有沒有病假,醫生有開休養一週診斷書嗎 02/25 12:34
KKyosuke: 民國幾年的確診要休養一周? 疫情時嗎 02/25 13:24
win7946: A說醫生沒開 但是確實有休養 那我案場結束後還要幫他找? 02/25 14:17
Lailungsheng: 有上班就要有勞保,一切以勞工局答案為主,他能處 02/25 15:00
Lailungsheng: 罰老闆 02/25 15:00
maniaque: 個人看法 "沒有" ,因為上不上班是勞工決定,不是雇主 02/25 21:33
maniaque: 這已經是屬於勞務承攬的類型 02/25 21:33
maniaque: 你可以想成這是每天簽訂契約,當天約滿終止,結清工資 02/25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