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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朋友年前碰到問題 大致上如下 公司:A->幕後老闆,實際操作者,可以指揮公司 B->掛名負責人,實際上B還領A的薪水 以下勞方=A,不是B 朋友在公司任職 年前經勞資雙方談妥非自願離職 並且有拿到單子(也查證最後幾個月沒有繳勞保) 但年前說會給欠的薪資和資遣費 年後開始也不騙了,直接說沒有錢 朋友求助勞工局協商 勞方第一次改日期,第二次直接不來 協調人員直接說太沒誠意,請朋友提告 朋友找了法律諮詢問了大概 幾位律師意思說: 可以自己寫訴狀附上證據告 但公司沒有錢,也沒辦法 目前任職公司員工雖然有部分欠薪資 但也陸續歸還,而且公司戶頭每個月算得剛剛好 並無多餘的資金 法院可以判扣押公司硬體設備,但變賣也不值錢 實質上對A君也無法所謂,因為公司名是B的 請問各位,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67.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40490736.A.926.html
maniaque: 阿謀勒~~~A紙頭沒名紙尾沒名,你能怎樣呢??? 02/25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