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A的部分結束了 這應該沒問題 02/25 23:21
→ KKyosuke: 車手的問題應該是找不到 02/25 23:21
→ Doca5555: A的部分結束我也覺得沒問題 但是車手跟B的部分就直接一 02/25 23:23
→ Doca5555: 起結束嗎? 02/25 23:23
推 wakamur: 有抓到人就會地檢署就會繼續,其餘就看警方有沒有抓到人 02/26 00:23
→ wakamur: 如果你不服的話你可以再議,然後聲請自訴時找律師閱卷 02/26 00:24
→ wakamur: 從卷證資料裡找到你認為的車手或其他帳戶所有人 02/26 00:25
→ wakamur: 再請律師提告,這樣地檢署就會在立案來偵辦你的新案件 02/26 00:25
→ wakamur: 若你沒有以上主動的作為的話那就是被動的等警方抓到人 02/26 00:26
→ wakamur: 可能有抓到可能沒抓到,然後被動的等通知,給你參考 02/26 00:27
推 loveloser: 一年幾萬件詐欺案癱瘓司法量能了 02/26 07:15
→ loveloser: 你要多高的辦案品質 02/26 07:15
推 maniaque: 司法資源有限,看現在急診崩潰就知道意思了 02/26 08:32
→ maniaque: 若你認為不公平,那你可以拿自己的錢去買調查資源 02/26 08:33
→ maniaque: 而不是要大家拿繳的納稅錢為你家人的疏失買單 02/26 08:34
→ maniaque: 一天到晚宣導爬山要注意安全,宣導防詐騙 02/26 08:35
→ maniaque: 結果? 02/26 08:35
→ maniaque: 我只知道每位檢察官跟法官桌上地上那些如山高的案卷 02/26 08:36
→ maniaque: 都是樓主您這樣的 02/26 08:37
→ maniaque: 急診已經崩潰,下一個說不定換成是司法體系崩潰 02/26 08:38
→ windwater: 實務上,人頭戶處理是以被告住所地區分管轄權,所以AB 02/28 09:49
→ windwater: 住不同地點,就是由不同地檢署的檢察官偵辦,辦A案的檢 02/28 09:49
→ windwater: 察官當然不會管B被告的案件;而車手沒當場查獲或在一些 02/28 09:49
→ windwater: 假單據有查到指紋的話,當然也無法查下去。另外檢察官 02/28 09:49
→ windwater: 不可能接當事人的電話,通話對象應該是書記官 02/28 09:49
→ windwater: 其實反過來想,人都有可能被騙錢了,為何不可能被騙帳號 02/28 18:49
→ windwater: ?只是被騙的東西不一樣,錢被騙變成被害人,帳號被騙 02/28 18:49
→ windwater: 變成被告。 02/28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