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tnusleep: 區分義務役、志願役討論 03/01 19:51
→ ntnusleep: 義務役想被國軍拒絕,其中一種是先去關個幾年 03/01 19:52
→ ntnusleep: 所以不會出現什麼拿個居住證就可以「逃」兵役義務這事 03/01 19:54
主要還是一個邏輯矛盾,只是不知道行政機關真遇到有人這樣挑戰會怎麼應對
畢竟,不管志願役或者是義務役,忠誠是絕對的....
讓一個具有對岸戶籍人民,在台服兵役,本身就已經是大事了.
另外,追加一個問題
依照現行法令,中華民國國民如被發現具有對岸戶籍,依法要註銷其台灣戶籍
跟身分證以及護照...(不是遷出到戶政那種,是註銷)
那,沒有戶籍的屆齡役男,要由誰發出徵集令????
※ 編輯: maniaque (112.78.85.235 臺灣), 03/01/2025 20:56:52
→ ntnusleep: m長官請參閱 03/01 22:34
但這篇新聞出來時,沒有人針對 "忠誠義務"這一塊做質疑
陸委會國防部也沒有跳出來大辣辣地說,依法該怎樣怎樣
也沒有立委還是啥的網宏KOL跳出來噹這些政府機關
對吧....
徵兵事歸內政部管,內政部當然只針對它的"業管權責"去做解釋說明
這個役男對國家忠不忠誠,那是陸委會跟國防部的權責,對吧...
內政部只負責把人交給國防部而已.
推 WindT: 你點出詭異之處。國家認為有中國戶籍等於忠誠有問題,不適 03/01 23:01
→ WindT: 合當公務員,但義務役卻可以,都沒想過到時候發子彈,那些 03/01 23:01
→ WindT: 人先招募其他人,一起幹掉軍士官 03/01 23:01
→ ntnusleep: 義務役放守備部隊,志願役放主戰部隊 03/01 23:36
→ ntnusleep: 之前Military版有人說義務役就是拿步槍放海灘拖延敵人 03/01 23:37
→ ntnusleep: 官方說法則是負責國土守備、重要軍事與民間設施防護等 03/01 23:38
→ ntnusleep: Military版的說法就是,只拿步槍想叛逃也走不遠 03/01 23:39
→ ntnusleep: 讓義務役去拖時間,以保存志願役的戰力 03/01 23:39
→ ntnusleep: 有人可能會覺得怎麼可能這麼蠢,讓義務役犧牲在海灘 03/01 23:42
→ ntnusleep: 但是別忘了,刺槍術這種東西也不過是近年才廢除 03/01 23:42
不管義務役在整個戰略上是不是當砲灰還免洗筷
某種程度上也是要對外彰顯,台灣有這麼多兵可以用
刺槍術? 想成是棍法就差不多
畢竟戰場上最像棍的就是槍枝了
況且,說坦白點,軍隊除了兩棲之類的特種兵,一般部隊
又不認真教真正的殺人技巧.
※ 編輯: maniaque (112.78.85.235 臺灣), 03/02/2025 10:53:55
→ WindT: 義務役又不是智障,拿到槍那刻,你要他去送死,死的就是自 03/03 04:36
→ WindT: 己 03/03 04:36
→ WindT: 別忘了,自願役才是智障, 03/03 04:37
→ ntnusleep: 國軍就是這麼規劃的。 我只是轉述看到的內容而已 03/0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