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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有某校依照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 訂定一個校規: 不按時繳交週記、聯絡簿、作業或通知單回條者。 此條校規是否有違憲法第22條及違反法律授權原則? 抱歉,我這不是作業,我是突然想到,我也不是學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50.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40917187.A.A71.html ※ 編輯: ms9901 (1.172.50.17 臺灣), 03/02/2025 20:15:15
saccharomyce: 重點是比例原則、申訴管道。03/02 21:03
因為我查不到有啥法授權違反這條就可以記警告,而且不交這些東西應該也不防礙他人或 影響社會秩序吧? ※ 編輯: ms9901 (1.172.50.17 臺灣), 03/02/2025 21:06:39
endlesschaos: 憲22在處理的是基本權問題 所以是你要先說出來被記 03/02 21:12
endlesschaos: 警告侵犯了學生什麼基本權 而且根據釋字443也不是 03/02 21:13
endlesschaos: 所有的權利或給付都有法律保留原則適用 03/02 21:14
KKyosuke: 你都說依照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了 03/02 22:35
KKyosuke: 這就是法律授權啊 03/02 22:36
KKyosuke: 雖然只是法規命令位階的授權 但這就是授權 03/02 22:36
因為依照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 裡面沒有哪一條授權學校可以訂不按時繳交週記、聯絡簿、作業或通知單回條者。 就可以記警告阿 那另外記警告的話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只是不交而已就要記過,會不會殺雞用牛刀? 也另外是否違反學生受教權?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07:35:13 而且不交那些東西如果依照憲法22條 是有妨害甚麼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了? 因為之前有判說跨性別使用女廁無須他人同意的案例 那如果依照這道理的話 不交他們規定這些東西也沒妨礙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阿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07:39:30 https://tinyurl.com/22ke5fse 先前有這個案例 跨性別者有依自我性別認同生活的權利,妞妞使用女廁並不妨害他人使用廁所,也不需要 其他人的同意 那不按時繳交週記、聯絡簿、作業或通知單回條者。 應該也沒有妨礙他人阿 這樣是否違憲?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08:07:11
Lailungsheng: 你應該引用憲法:人民有自由^_^ 03/03 08:14
憲法23條?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08:16:54 算了,當我沒問 我只是很不甘心當學生時候這樣被學校耍著玩 然後當時又甚麼都不懂,也不知道該怎麼反擊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08:30:12
iscu: 讓老師比較好管教學生,不然老師光把精力耗在這邊就夠了 03/03 08:58
iscu: 讓老師額外耗費精力去處理 你說是不是影響他人 03/03 09:00
maniaque: 笑笑,樓主問題不在於學校過程 03/03 09:00
maniaque: 只是不願意對自己現在的人生負責,於是怪罪於過去 03/03 09:01
maniaque: 就像無能勇者打怪失敗,怪罪隊輔奶媽一樣 03/03 09:03
隨便你怎麼解釋 我對也好錯也好 輪不到你這樣酸我 而且這種校規設計本來就有問題 尤其他後面三小回條不交就記警告 有那麼誇張的嗎?
Lailungsheng: https://reurl.cc/G59L6d 一般人的權利跟義務是相 03/03 09:13
Lailungsheng: 對的,你不能挑對你有利的享受啊,不懂的話就是老 03/03 09:13
Lailungsheng: 師沒教好,你自己也沒有用心 03/03 09:13
我高中都已經是2x年前事情了 那年代還是高中還是三民主義 然後又很封閉 我只覺得很懊悔當初沒上網查怎麼反擊方法 學校這點也是只挑對他們有利的阿 不要一直光酸我 不交這些東西就要記警告 有嚴重到這種地步嗎? 尤其最後面那甚麼回條的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09:20:18 說真的這關我人生成功失敗與否甚麼事情 我現在是想要探討這種校規的合法性 能不能就事論事 因為根本就很奇怪 跨性別要上女廁都不用他人同意,也不妨礙他人了 不交他規定那些東西也不妨礙他人 憑甚麼不交學校可以濫權記學生警告?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09:40:57
saccharomyce: 那個年代就不用想太多了 師生還是特別權力關係 03/03 09:45
saccharomyce: 只要懲罰沒有到退學 那就是學校裁量權 03/03 09:46
但是一直記警告下去,滿三大過就退學阿 然後我真的想說 我身邊兩個朋友 一個是在家接日文翻譯案子 一個不知道玩啥投資我也看不懂 兩個都不甩國民年金 也沒怎樣 那為什麼不交那些鬼東西學校有權記過? 麻煩就事論事好嗎? 我身邊啃老族朋友多的事 根本沒啥好酸的 我是要講這校規適法性在哪裡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09:54:17 我是看不懂 單身不甩國民年金都沒事了 學校憑甚麼不交那些鬼東西,尤其還回條就能記警告?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10:00:05
saccharomyce: 戒嚴那個年代說殺就殺的 什麼鬼適法性 03/03 10:03
我那年代早就解嚴了啦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10:05:05
saccharomyce: 那就是進入特別權力關係的時代 03/03 10:07
saccharomyce: 解釋上把學生當成軍人、公務員看待 03/03 10:08
saccharomyce: 上命下從 給予懲處是機關的權力 03/03 10:08
saccharomyce: 只有動到學生身分的問題 才能去打行政訴訟 03/03 10:09
他一直記過記到讓學生三大過退學這樣有沒影響學生身分? 而且這種校規到現在2025還有 還沒改掉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10:12:38
saccharomyce: 當時就是要等到被退學才能打訴訟 03/03 10:26
我看現在也一樣...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10:29:41
maniaque: 現在要找到三大過退學的高中職,就跟日本製壓縮機一樣 03/03 11:27
maniaque: 這種小打小鬧基本上都有愛校服務之類的銷過手段 03/03 11:28
maniaque: 高中職不是義務教育 03/03 11:28
這可能又另當別論 重點是訂這種校規到底是? 完全沒有法源依據 而且不交那些東西有很嚴重到需要記過嗎? 國民年金一堆人不甩也不怎樣 而且最重要最後面連個甚麼回條沒交就要記警告? 大砲打小鳥?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11:54:07 算了 當我白問 請版主刪除我這篇廢文吧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11:58:47
maniaque: 你只想要自己想要的答案,根本不接受別人的意見,不是嗎? 03/03 11:59
我不想無意義的鬥嘴了 請版大刪除文章吧 上面還離題-_- ※ 編輯: ms9901 (1.172.50.199 臺灣), 03/03/2025 12:03:25
debaucher: ??? 03/03 12:29
ultratimes: 你是不知道不簽聯絡簿有多嚴重嗎? 03/05 12:37
iscu: 警告記過什麼的 實質上就是打操性分數而已 03/05 17:46
iscu: 記警告上百隻的當年也看過幾個, 就不痛不癢的事~ 03/05 17:54
WindT: 記過會怎樣嗎?反擊個鬼 03/05 18:16
WindT: 我媽要老師打好打滿,不是活得挺好 03/05 18:17
OAzenO: 影響身分的懲罰才有討論的必要 記過警告並不影響學生身分 03/05 21:51
R2003: ...授權原則不是指立法者(此為學校)訂的每條規定都要上層 03/14 01:25
R2003: 有寫才能訂,而是授予(學校)訂定規定的權力,至於規定為何 03/14 01:26
R2003: 則是學校(立法者)的立法餘地,當然前提是不能牴觸上位法 03/14 01:27
R2003: 然後你給的case,我看不懂你的論述 03/14 01:33
R2003: 如果是指為何前者可以合法,後者違規 03/14 01:35
R2003: 因為前者具有憲法重要性,後者沒有。 03/14 01:36
R2003: 後者沒有的原因就跟樓上O大寫的一樣 03/14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