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我猜你現在進行到法院公示催告裁定下來? 03/05 00:34
→ KKyosuke: 那下一步得具狀聲請將裁定公告至法院網站(民事訴訟法542 03/05 00:36
→ KKyosuke: 等法院公告完成後開始算四個月 這四個月是給可能的權利 03/05 00:37
→ KKyosuke: 人申報權利的時間 四個月滿以後再聲請除權判決 03/05 00:37
→ KKyosuke: 所以你的理解大致正確 但四個月的計算起點時間要注意 03/05 00:38
推 gll: 四個月內是持票人要來主張 如果四個月都沒人來主張權利 你才 03/05 01:24
→ gll: 能進行下一步 03/05 01:24
推 WindT: 現在會自動公告。你用案號在司法院網站查一下有沒有 03/05 03:48
推 WindT: 四個月是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時間,你抓公告日後五個月去除權 03/05 03:49
→ WindT: 判決就沒啥問題 03/05 03:49
推 ghghfftjack: 沒有自動公告 要具狀聲請網路公告才會幫你貼上去 法 03/05 07:36
→ ghghfftjack: 院裁判書查詢那個不算 要司法院公告那個才算 03/05 07:36
推 maniaque: 四個月內要有作為的,是"可能持有股票"的"對造" 03/05 08:05
→ maniaque: 現在標的就是股票,一造說我持有的股票遺失了,請法院公鑒 03/05 08:05
→ maniaque: 法院說,現在某甲說他股票丟了,那在這四個月 03/05 08:06
→ maniaque: 可能持有股票的人,請提出證據並且異議 03/05 08:07
→ maniaque: 若四個月期滿,一造就可以提起 將此標的去除權利的審判 03/05 08:08
→ maniaque: 此一提出除去標的權利的時間 是公告期滿後3個月內 03/05 08:10
→ maniaque: (這是一造該遵守的期限) 03/05 08:10
→ maniaque: 要先弄清楚所謂的 下一步,是聲請人 還是 持有的對造 03/05 08:11
→ maniaque: 若樓主是以聲請人角色在問這問題,就是等公告完成 03/05 08:12
→ maniaque: 完成後三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法院判准後 03/05 08:12
→ maniaque: 再將判決拿給發出股票的公司,請求補發該股票 03/05 08:13
→ tatani: 是的,我已經有看到法院公告在網站了,目前是在等時間到進 03/05 14:12
→ tatani: 行下一步,只是被這文字弄的有點疑惑,到底是4個月內要做 03/05 14:12
→ tatani: 完,還是4個月滿沒人異議,我再進行下一步 03/05 14:12
→ tatani: 我是提出股票遺失,要申請補發的人 03/05 14:16
→ maniaque: 就是屆滿再動作,"實際屆滿時點"請參考樓上幾位大大的 03/05 15:01
→ tatani: 感謝解惑, 那我就等4個月滿, 馬上進行下一步 03/05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