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dT: A03/08 06:56
→ WindT: AB同時起訴也可以03/08 06:57
→ maniaque: 反正費用一樣,A B 一起告,畢竟B 的水管如果違規設置03/08 08:57
如果A跟B都不肯自費修繕,
停水數日之後水被打開,
C又遭受同樣的損害,
這時是向A還是B求償?
還是AB一起?
※ 編輯: muochi (101.8.82.41 臺灣), 03/08/2025 10:04:07
→ maniaque: ???? C 不能控制水嗎???03/08 11:45
無法,在管道間,
B的水錶開關一打開,
水就直接往下衝,
C樓首當其衝。
※ 編輯: muochi (101.8.82.41 臺灣), 03/08/2025 12:40:24
推 WindT: 現在誰開水錶就從民事變成刑事。你找一些水淹過就損害,且03/08 19:11
→ WindT: 是常見的物品03/08 19:11
從刑事毀損罪的方向去處理,
不失為一種好方法。
只是還得有開水錶的證據才行。
※ 編輯: muochi (36.237.216.102 臺灣), 03/08/2025 21:21:08
推 WindT: 水錶在哪裡?公共區域的話可以去錄影,帶另一支手機顯示日 03/09 18:42
→ WindT: 期時間03/09 18:42
推 endlesschaos: 毀損不罰過失 如果A是找水電師傅而修壞的話 原則03/09 21:52
→ endlesschaos: 上是水電師傅要賠 除非可以證明水電師傅是依據A的03/09 21:53
→ endlesschaos: 錯誤指示施工03/09 21:53
水錶後來是被B打開,
B的行為確定是故意,
因為他在事發前有揚言要再把水錶開關打開,
目的就是要逼管委會替他修繕。
C目前最大的損傷是天花板木製部分吸水變形,
但主要還是生活不便(水要排空需要3天),
以及內心充滿恐懼,
不知下一波災難何時降臨?
請問實際毀損並不嚴重的情況下,
毀損罪容易成立嗎?
※ 編輯: muochi (218.173.86.29 臺灣), 03/10/2025 06:42:26
→ maniaque: 有錄音嗎?03/10 10:14
→ maniaque: 有錄音或者是證人證詞的話,提告毀損有其訴訟正當性03/10 10:15
→ maniaque: 跟舉證為真的條件03/10 10:15
謝謝。
※ 編輯: muochi (101.8.82.41 臺灣), 03/10/2025 11:29:38
推 KKyosuke: 恐懼這種話就不用加戲了 03/10 11:31
→ KKyosuke: 直接告就好 成不成立不是你要擔心的事情 03/10 11:31
了解,謝謝。
※ 編輯: muochi (101.8.82.41 臺灣), 03/10/2025 18: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