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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管委會最近在調查每戶的停車位 要求時間之前繳交 車位登記的停放車輛車號 若沒有時間前繳交,將停止住戶的權利 本來還以為權利是可能不讓你停車之類的 後來有傳說,甚至可能不再幫你代收掛號信 包裹之類的 這樣會不會違反了手段目的不一致? 如果說我沒繳管理費,停止代收掛號信包裹那很正常 但如果是沒交停車位登記表,結果被停止代收掛號信 這會不會構成目的手段違背? 就像我今天讀大學,被圖書館停止借書 原因居然是:停車證與停放車輛車號不符,所以停止你圖書館借書的權利 而不是你沒繳學費之類的 這樣會合法嗎? 還是說私人企業來說不需要管這麼多,只要能達到目的沒有違法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36.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42037075.A.0BB.html
WindT: U大濕,問問題雖然不用錢,但得到答案又如何?你又不會去起 03/15 22:50
WindT: 訴,不會起訴何來違法?誰認定?就憑你我、網友? 03/15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