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不是。03/18 13:51
→ KKyosuke: 但是法院(或政府機關)不見得有義務遵循其他單位的認定03/18 13:52
→ KKyosuke: 結果就是了,畢竟案例之間通常都只是「相似」而不是「相03/18 13:52
→ KKyosuke: 同」03/18 13:52
了解 感謝回覆
→ maniaque: 與其舉這個,不如說去主張裁量的平等性03/18 15:07
→ maniaque: 就像有的情況是勸違規停車離開,配合就不予開單03/18 15:09
→ maniaque: 但換同個單位的員警來,相似時段相同情境,直接拍照開罰03/18 15:09
→ maniaque: 輕度違規不給予相似的裁量03/18 15:10
→ maniaque: 而闖紅燈屬於中重度違規,罰的相對重了03/18 15:11
→ maniaque: 但至於開不開罰,也是看客觀情況03/18 15:11
→ maniaque: 像凌晨3點,四方毫無汽車,駕駛見四下均無車輛,偷偷闖過去03/18 15:12
→ maniaque: 警察可能就把你攔下來唸一唸~~~~03/18 15:18
呃……
你的訊息量太大
我要消化一下
還是感謝回覆
※ 編輯: tn00270144 (101.139.26.146 臺灣), 03/18/2025 19:45:32
推 ultratimes: 我闖紅燈被開,我不能主張另一個人沒開,為何要開我 03/18 19:46
→ ultratimes: 這叫做不法之平等 03/18 19:46
→ ultratimes: 但我叫警察另一個人也要開,拖人下水這種並不是不法之 03/18 19:47
→ ultratimes: 平等,YT留言很多人亂扯,說啥拖人下水是不法之平等 03/18 19:47
推 leptoneta: AB犯罪 A被抓不能說沒抓B所以不能抓我 但是可以要求抓B 03/18 20:39
→ leptoneta: 不過也不能說抓不到B就不能抓A 03/18 20:39
推 KKyosuke: 你能爭執的是這個動作或行為是否非法 03/18 21:26
→ KKyosuke: 拿其他單位判斷類似行為的結果來說服法官(或行政單位)是 03/18 21:27
→ KKyosuke: 很常見的手段 03/18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