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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84條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 因為看到高雄輕軌被撞後有提到這條罪 我發現他的構成要件是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 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 所以只要是 公眾運輸 就能構成這一條? 如果是公眾運輸之舟 車都能算 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輕軌 但如果說構成要件是 火車 電車 供水陸空運輸之舟車 那公車 或是國道客運巴士,是否都算是這條罪的構成對象? 所以如果車禍對象不是一般私人車輛,而是有路權的大眾運輸公車 國道客運 公路客運 是否都構成這條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4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43682370.A.C6D.html
maniaque: 蓄意X 過失O 04/03 20:23
這條罪蓄意過失都有成立,刑度不同而已 ※ 編輯: ultratimes (1.173.142.8 臺灣), 04/03/2025 20: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