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一點都不模糊啊 審閱期就是可以無條件解約的期限 04/12 23:45
→ KKyosuke: 這公司很正派啊 爛一點的公司就想辦法要消費者拋棄審閱 04/12 23:46
→ zoulephant: 可是審閱期不是在雙方還沒簽下去的時候用的嗎 04/12 23:46
→ KKyosuke: 期或是偽造日期(例如在合約上打已經在4/3給消費者看過合 04/12 23:47
→ KKyosuke: 約之類的) 04/12 23:47
→ KKyosuke: 事實上應該要在簽約前給他看合約內容啊 04/12 23:48
→ KKyosuke: 但很明顯公司沒給 還願意承認這件事已經算很公正了 04/12 23:48
推 maniaque: 上法院就知道反悔的代價啦~~~~~ 04/13 00:18
→ maniaque: 簡單講,承租方主動放棄審閱,而非出租方逼承租方放棄 04/13 00:19
→ maniaque: 那法院會傾向對出租方的有利見解 04/13 00:20
→ maniaque: 而非一昧讓承租方一會跳進來,一會跳出去,一會跳進來 04/13 00:20
→ maniaque: 至於就算最後可以解,要賠多少違約金就看最終判決啦 04/13 00:22
→ maniaque: (假若出租方據以求償的話) 04/13 00:22
→ maniaque: 像這個案子,都直接先清費用了(兩個月押金+1個月租金) 04/13 00:24
→ maniaque: 那你跟法官講你沒審閱? 窩哩勒~~~~~ 04/13 00:24
→ maniaque: 直接拿錢砸對造,就不知道是誰逼誰,對吧?? 04/13 00:25
→ maniaque: 誠信原則總該知道吧,信賴保護原則總該知道吧 04/13 00:26
→ iscu: 審閱期可以放棄 04/13 01:00
推 KKyosuke: 嗯? 他沒放棄啊 我只是舉例可以放棄 04/13 07:27
→ KKyosuke: 付訂金沒審閱最終被判契約無效的case太多了 04/13 07:29
→ KKyosuke: 訪問販賣啦 展場販賣啦 網購都有七天猶豫期了... 04/13 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