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好 想請教如國人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居住證 是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 是不能服公職 但在民間企業或非公務機關、按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辦理的單位 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居住證一事能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進而預告後解除勞動契約? 還是說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內提到的 "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衍生之相關權利" 也包含在台灣地區就業的權利? 會問這問題的原因是正在政府全額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單位服務 性質是公設財團法人 但在職員的管理上仍須遵循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 現主管機關有意見未來應比照公務人員 如職員被查出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居住證或不願意配合調查、要考慮不續聘或解聘 並列入聘僱契約內容中 就我的理解聘僱契約內容不能違反相關法規 但對國營事業、公設財團法人類的單位有較高標準也不意外 故請教各位版友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16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44686195.A.549.html ※ 編輯: Ryoma (211.23.161.10 臺灣), 04/15/2025 11:17:23
maniaque: 函請上級機關解釋唄~~~幹嘛自己解釋? 04/15 12:11
maniaque: 更不用講契約部分,順道問說能不能放進契約條文 04/15 12:12
我的上級機關是內政部,但承辦說這是他的上級交辦 而這問題是不是得問問勞動部?
Lailungsheng: 你在說什麼啦,納粹喔 04/15 14:26
Lailungsheng: 徵人看他有沒有符合中華民國就業條件就好,馬的, 04/15 14:26
Lailungsheng: 什麼心態 04/15 14:26
只是領份薪水工作、我是不敢這樣回 ~ ※ 編輯: Ryoma (211.23.161.10 臺灣), 04/15/2025 16:16:45
R2003: 單就(狹義)憲法而言,(不違法§7)聘僱條件的訂定應屬契約自 04/15 17:56
R2003: 由,但在兩公約施行法後,確保了兩公約在我國準憲法的地位 04/15 17:57
R2003: 而經社文§6確保人人在主觀條件下的工作選擇應受保障 04/15 17:58
R2003: 因此倘若該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要從客觀條件上限制 04/15 17:59
R2003: 恐怕會有問題 04/15 18:00
R2003: *此處指的客觀條件係針對特定國籍/區域人民進行限制 04/15 18:02
R2003: 且全面性的進行限制 04/15 18:05
R2003: 如此恐會有涵蓋過廣的問題 04/15 18:06
R2003: 而且阿共不只有簽署還有批准經社文公約...(沒公政公約就是) 04/15 18:07
R2003: 不過呢...如果真的進入憲法法庭,大概率是燙手山芋就是 04/15 18:08
R2003: **上面的全面性限制是指單以國籍進行分類 04/15 18:11
R2003: 並兼具涵蓋過窄的問題 04/15 18:11
maniaque: 公文打上去,等回文,沒有回文前一切照舊 04/15 18:59
maniaque: 若從政府規定軍公教退休如再任公職相關工作 04/15 19:00
maniaque: 不可以領取超過一定金額薪資,違者停發月退 04/15 19:00
maniaque: 這個的範圍,包含了"派遣到機關的派遣人力" 04/15 19:01
maniaque: 你這大概最後簽辦會簽後,會採取準用吧 04/15 19:02
maniaque: 別忘記了,9-1背後是"註銷戶籍" 04/15 19:05
maniaque: 你認為註銷戶籍之後,這位員工變成"無戶籍狀態" 04/15 19:05
maniaque: 也就是"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04/15 19:06
maniaque: 你認為你的單位可以聘雇一位"無台灣地區身分居民"嗎??? 04/15 19:08
maniaque: 根據兩岸條例2條,"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 04/15 19:11
maniaque: 之人民" 04/15 19:11
maniaque: 所以,當這位員工被註銷台灣戶籍後,身分立刻就變成 04/15 19:11
maniaque: "大陸地區人民" 04/15 19:11
maniaque: 你再看"同法11條1項",你就知道多嚴重~~~ 04/15 19:13
maniaque: 也多麻煩~~~~ 04/15 19:13
更新下最新收到訊息 上級傳達的意思大概和m大差不多 "沒有台灣戶籍就是外國人、外國人就業就需要辦理工作簽證" 今天還查到內政部還有出個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 第三點內容就寫著 "臺灣地區人民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事實發生 日起,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所以我現在是理解上級的指示也是有其邏輯的 ~~ 但如果來應徵的人或是現職同仁僅願出示台灣身分證明,如身分證或相關證件 也不願配合具結自己沒有大陸地區戶籍 我是不認為可因不願配合具結就不予續聘、甚至終止勞動契約 這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要件 當然如果上級認為可以、也願意發函給我當依據 那當然就乖乖照做 ~
R2003: 樓上...誰說被註銷台灣戶籍後,身分就變成大陸地區人民...? 04/15 20:07
R2003: 無台灣戶籍不等同於有大陸戶籍... 04/15 20:08
R2003: 出國超過兩年的也是無台灣戶籍啊... 04/15 20:09
R2003: 甚至僑民也是有國籍、無台灣戶籍 04/15 20:12
R2003: 另外單就字面意義上,在沒看過公文函釋的情況下,有居住證 04/15 20:20
R2003: 真的等同於有大陸戶籍嗎? 04/15 20:20
R2003: 剛剛翻牆看了下對岸的法規,港澳台居住證申領辦法有兩條很 04/15 20:25
R2003: 有意思 04/15 20:26
R2003: 一是5年期限(可換領),二是喪失港澳台居民身分即作廢 04/15 20:26
R2003: 字面上單這兩點就跟一般意義的戶籍有出入了 04/15 20:29
R2003: 甚至就9-1條的修法年代來看,這應該是要在不承認大陸政權的 04/15 20:31
R2003: 情況下,以對岸出生時的戶籍來與自由地區人民做區分 04/15 20:32
R2003: 所以把居住證函釋成戶籍,八成會有問題吧 04/15 20:38
※ 編輯: Ryoma (211.23.161.10 臺灣), 04/16/2025 11:34:23
maniaque: 看來我又贏了(笑)....:D 04/16 13:22
maniaque: 還有,不用雞婆主動要求 04/16 13:22
maniaque: 只要上級機關沒有明確規定關於新聘或現有員工身分查核 04/16 13:23
maniaque: 你就照現有指示作業, 04/16 13:23
maniaque: 上面說什麼,你就做什麼,要書面切結,就請上面給格式 04/16 13:24
maniaque: 出國太久被註銷戶籍的法令依據,跟兩岸條例內的 "不同" 04/16 13:25
maniaque: 莫予混為一談 04/16 13:26
maniaque: 兩岸條例框架跟法的核心思維 "是很特殊的" 04/16 13:26
maniaque: (後面這幾行是順道回復R大的) 04/16 13:28
maniaque: 不然啊,很簡單,也不用對方寫切結書,你們只要弄張告知書 04/16 13:34
maniaque: 把這件事情可能的法律效果寫清楚,請他看完,簽名確認看過 04/16 13:35
maniaque: 就是把兩岸條例那幾條節錄,放在通知內容 04/16 13:36
maniaque: 換言之,以機關立場,你是業務承辦,你有說了 04/16 13:37
maniaque: 那些條文本身擔任著教示條款的功用 04/16 13:38
maniaque: 不用講出 你沒切結我就要解雇你 04/16 13:38
maniaque: 機關已經 "善盡告知義務" 04/16 13:39
R2003: 我是沒在跟m大你爭輸贏啦(攤手~) 04/16 21:09
R2003: 我只是就我對把居住證函釋成戶籍的問題提出來而已... 04/16 21:10
R2003: 我也當然清楚兩岸條例很特殊,但 04/16 21:11
R2003: 看原Po新的回應,其實能看出來上級依兩岸條例的情況是無法 04/16 21:12
R2003: 做出這行政處分的,必須要用外國人工作的相關法規範才能處 04/16 21:13
R2003: 理,但這很明顯就是行政機關在鑽灰色地帶,屬於政治問題 04/16 21:14
R2003: 因此就這case來看,兩岸條例其實跟法的核心思維尚無出入 04/16 21:14
R2003: 然後不知m大您所謂註銷的法令依據"不同",是指?(因使用"") 04/16 21:18
R2003: 客觀上,一個依據戶籍法,一個是兩岸條例,當然不同 04/16 21:18
maniaque: 快樂一點啦,我也沒很認真寫,大家都在半聊天半討論 :D 04/16 21:21
R2003: 但兩個對象都是中華民國國民,不是嗎(?) 還是我有搞錯啥 04/16 21:22
R2003: 我知道啊 :P 單純只是問問~~ 04/16 21:23
maniaque: 一個隨時可以回復,一個自取得另外一個,直接消滅原有的 04/16 22:28
maniaque: 你有一百本外國護照,出國10年,回台灣下機直接去辦回復 04/16 22:28
maniaque: 沒有人能阻止你恢復,考核你對台灣是否忠誠 04/16 22:29
maniaque: 另外一個呢? 在你沒有證明你放棄對岸的戶籍之前 04/16 22:29
maniaque: 你的身分都被註銷掉,身分上就是大陸地區人民 04/16 22:30
maniaque: 對了,在你沒有戶籍時,你那張身分證是無效的 04/16 22:31
maniaque: 健保也沒了 04/16 22:31
maniaque: 中華民國護照也跟著沒了 04/16 22:32
maniaque: 沒護照你拿啥出國??? 抱歉 ,那是"你的問題" 04/16 22:32
maniaque: 中華民國沒有責任去幫一位大陸地區人民考量他的入出境 04/16 22:34
maniaque: 問題 04/16 22:34
R2003: 但舉證責任真的在人民嗎? 私以為行政處分的事實調查是政府 04/16 23:02
R2003: 必須要先做的事,如果單用人民要主動向國家表示忠誠就轉移 04/16 23:04
R2003: 舉證責任,比例原則會有問題吧? 04/16 23:05
R2003: 況且在賦予原大陸地區人民,台灣地區的戶籍時,就已存在審 04/16 23:07
R2003: 核過程了 04/16 23:11
R2003: 至於懷疑原台灣地區人民持有大陸地區戶籍、護照,就是我指 04/16 23:15
R2003: 的比例原則問題 04/16 23:15
maniaque: 特別法 vs 普通法 04/17 08:29
maniaque: 另外,本來兩岸條例就是被查到對岸設籍就會註銷在台戶籍, 04/17 08:30
maniaque: 要政府舉證啥呢?? 04/17 08:30
maniaque: 本來是台灣地區人民,今天"被查到"有陸戶籍,那就會註銷, 04/17 08:31
maniaque: 台灣這邊的,程序上就是如此,難道要行使緘默權??? 04/17 08:32
maniaque: 或者說那是個資法保障的個資項目?? 04/17 08:32
maniaque: 而我上面的告知書跟就算樓主擬個切結書,效果也半差不差 04/17 08:33
maniaque: 告知書就只是針對法條所載的內容做書面通知,受雇人日後 04/17 08:33
maniaque: 要辯說沒告知,不知情,機關拿出簽過名的法條告知書 04/17 08:34
maniaque: 所以才說樓主要弄就弄個告知書,而不要弄切結書 04/17 08:34
maniaque: 畢竟告知相關法條權利,很合情合理 04/17 08:35
maniaque: 大陸那邊又沒有禁止雙戶籍,是你台灣這邊禁止的 04/17 08:37
maniaque: 更不用講,現在陸委會不是還要已經入戶拿身分證的陸配 04/17 09:27
maniaque: 尤其是已經在台灣一二十年的那些陸配 04/17 09:27
maniaque: 補生出對岸官方開立的戶籍/國籍證明? 04/17 09:28
maniaque: 這事情延續在亞亞事件後發酵,不是也在新聞鬧了一大波? 04/17 09:28
maniaque: R大你也沒講錯,本來就是"政府查到",就會註銷台灣戶籍 04/17 09:29
maniaque: 而陸配入台"申請"取得台灣戶籍,哪還需要政府去查??? 04/17 09:30
maniaque: 是陸配來申請,沒附上證明文件,台灣這邊就直接退件駁回 04/17 09:31
maniaque: 而若查到你有陸戶籍,沒在指定期限去註銷陸的戶籍身分 04/17 09:32
maniaque: 就是這邊註銷你的台灣戶籍 04/17 09:32
maniaque: 反正政府敢這麼下大刀,一定是拿到明確的證明才敢開鍘 04/17 09:33
maniaque: 是什麼方式拿到? 想走毒樹毒果?? 政府又沒有說明義務 04/17 09:34
maniaque: 所以,政府開鍘,不會單看某網紅講有幾萬幾十萬,就信他嘴 04/17 09:37
maniaque: 內政部都有講了,實際查到並且開鍘人數,到3月也才鍘了14 04/17 09:38
maniaque: 內政部14人 vs 網紅說10萬 04/17 09:39
maniaque: 在現行認定上,陸發的居住證,就好比美國的綠卡等級 04/17 09:44
maniaque: 持有綠卡,在公職就認定是 雙重國籍 範疇了 04/17 09:45
maniaque: 當然,中方認為,那張台灣居民居住證,並非以在陸設籍為 04/17 09:48
maniaque: 發放要件之一,而且也有效期 04/17 09:48
maniaque: 所以中方認為不違反9-1 04/17 09:48
maniaque: 但.....這是"陸方這邊認為"啊 04/17 09:48
maniaque: 台灣官方這邊的看法,因為那張 "台灣居民居住證"發放背後 04/17 09:49
maniaque: 法源,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04/17 09:52
maniaque: 台灣居民居住證,"現在"(注意,是現在)還不會被鍘 04/17 09:53
maniaque: 但......I am not so sure it will alaways do so . 04/17 09:54
maniaque: 台灣居民居住證那張,現在還不到被鍘,就這樣 04/17 09:55
maniaque: ........而若長在大陸,台灣居民居住證是比台胞證好用 04/17 09:57
R2003: 感謝m大補充這麼多 04/17 16:03
R2003: 我是沒follow內政部開鍘的細節,才會擔心有行政部門恣意的 04/17 16:03
R2003: 問題 04/17 16:04
R2003: 但看來目前還沒這狀況 04/17 16:04
R2003: 然後陸委會上月底發了1140100280號函釋,很小心的把範圍切 04/17 16:05
R2003: 在定居證、居民身分證兩項...XD 04/17 16:06
R2003: 沒納入居住證 04/17 16:08
cl520756: 自己沒受傷 06/26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