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B沒拋棄,寄啥? 04/18 19:40
→ maniaque: 而且,同一順位本就有繼承權,又不是因A/C拋棄而取得繼承 04/18 19:44
→ maniaque: 只要一通電話,"喂...XXX走了"就已經知道發生繼承事實 04/18 19:46
→ ginlom: 這些問題是B的疑問,那就是同一順位不管誰拋棄都不用書面 04/18 19:47
→ ginlom: 通知其它相同順位的繼承人對嗎?謝謝解惑 04/18 19:47
→ ginlom: 因為查到的拋棄繼承資料,是要通知其它繼承人勒~ 04/18 19:49
→ maniaque: 民法1174條3項,B並非 因A C 拋棄而取得繼承 04/18 19:59
→ maniaque: 要通知的也是次順位,但一順位沒有全部拋棄,也不發生 04/18 20:00
→ maniaque: 二順位取得 04/18 20:01
→ maniaque: 1176 也寫了 04/18 20:01
→ maniaque: 講一下,會死嗎?? 04/18 20:02
→ ginlom: 搞懂了,原來同順位的不用通知,一直以為只要拋棄就要書面 04/18 20:16
→ ginlom: 通知,所以才會有上述疑問,謝謝! 04/18 20:16
→ maniaque: 若同一順位有人未拋棄,只是差在繼承比例..... 04/18 20:28
→ maniaque: 但若有繼承人蓄意隱匿被繼承人債務,不知道會不會有事 04/18 20:29
→ maniaque: 就像上次一次憲判那案這樣,正宮幹走了老公3E股票 04/18 20:31
→ maniaque: 然後什麼都沒講,直到小三女兒去辦繼承,國稅局才說.... 04/18 20:31
→ maniaque: ㄟ....有五千萬的遺產稅歐 04/18 20:32
→ maniaque: 不過,實務上法院要你書面通知同一順位未辦的歐~~~ 04/18 20:36
→ maniaque: 若無通知未同時辦順位的存證函,應該會給你駁回... 04/18 20:37
→ maniaque: 畢竟任一繼承人都可以去辦理公同繼承 04/18 20:37
→ maniaque: 真要拋棄建議還是一次解決吧 04/18 20:39
推 KKyosuke: 不要胡說 04/18 21:56
→ maniaque: 拋棄表單那麼多要準備 04/18 22:16
→ maniaque: K大你要手把手教到會? 我不幹~ 04/18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