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5hf1ow: 應該先看看起訴狀的訴之聲明跟請求基礎是什麼吧? 05/11 04:15
→ ca5hf1ow: 主要是說這個違建的問題要不要處理,不處理未來還是有 05/11 04:21
→ ca5hf1ow: 可能被這樣騷擾。 05/11 04:21
→ ca5hf1ow: 答辯方向我覺得要先從請求是否有理由先考量 05/11 04:23
→ ca5hf1ow: 然後水塔被吹飛有沒有注意義務之違反=>妥善率如何? 05/11 04:25
→ ca5hf1ow: 如果有證據可以顯示對方占有頂樓使用頂樓的權利, 05/11 04:28
→ ca5hf1ow: *阻止其他用戶使用頂樓的權利 05/11 04:29
→ ca5hf1ow: 那天災造成的結果亦無注意義務之違反,請求無理由, 05/11 04:30
→ ca5hf1ow: 進一步看要不要當庭呈報反訴狀,反訴對方返還占有頂樓 05/11 04:30
→ ca5hf1ow: 所造成的損害賠償或利得返還等。 05/11 04:31
→ ca5hf1ow: 簡易庭通常只開一次,當下有問題異議都要提出,對方又有 05/11 04:32
→ ca5hf1ow: 請律師,要全面考量較難。 05/11 04:38
→ ca5hf1ow: 至於3.,五樓所有權人,跟頂樓建物受損害是兩回事, 05/11 04:39
→ ca5hf1ow: 所以要看起訴狀怎麼寫。 05/11 04:40
→ ththid: 原告 訴之聲明:損害賠償 請求權:民184, 185, 191 05/11 18:23
→ ca5hf1ow: 爭點1:5F水管有經過水塔,事發後移除水塔轉接公用水管。 05/12 02:22
→ ca5hf1ow: 所以5F水源來自何處?又水塔無法蓄水,4F、5F水源來自 05/12 02:23
→ ca5hf1ow: 何處? 05/12 02:24
→ ca5hf1ow: 爭點2:被告有無注意義務之違反=>即原告之主張 05/12 02:31
→ ca5hf1ow: 爭點3:被告是否負無過失責任?=>即無過失亦要負責。 05/12 02:33
→ ca5hf1ow: 大方向就是我一開始說的,細節就看你怎麼去爭執。 05/12 02:34
→ ca5hf1ow: 花錢找律師或者自己朝這方向努力,我舉個例子,用科學方 05/12 02:34
→ ca5hf1ow: 法找水塔就算蓄水及加固仍被吹飛的可能性,或者找實際 05/12 02:36
→ ca5hf1ow: 狀況=>如新聞就有提到彰化一名新裝的水塔以及因應颱風加 05/12 02:36
→ ca5hf1ow: 固仍被吹飛的案例。 05/12 02:37
→ ca5hf1ow: 爭點4:請求是否逾越損害賠償的原則?=>原則是回復原狀 05/12 02:38
→ ca5hf1ow: 參考車禍=>你總不能說你這鋼梁不夠堅固=>我要換更堅固的 05/12 02:40
→ ca5hf1ow: 所以本就復原石棉瓦片就好(如有負擔義務的話)=>原告要花 05/12 02:42
→ ca5hf1ow: 大錢是他家的事情~大概四這樣~其他如水塔也有可能是違建 05/12 02:42
→ ca5hf1ow: ,就先處理爭點,這部分你們應該就有想法了。 05/12 02:44
→ ththid: 謝謝點出關鍵爭點!我再想想整理相關佐證或找類似案件 05/13 21:18
推 maniaque: 攻防論述 1.對方建物是違建,不全受信賴保護 05/14 18:30
→ maniaque: 該等構造物既屬違法建物,自亦應負擔相當之責任 05/14 18:31
→ maniaque: 2.再者,依照該等構造物之使用已久,相關折舊已應完結 05/14 18:34
→ maniaque: 依照折舊率計算已無求償基礎 05/14 18:35
→ maniaque: 3.對方所舉證照片無法證明為確實為本次受損 05/14 18:36
→ maniaque: 對方負有舉證該違建於颱風前屬於完好的狀況 05/14 18:37
→ maniaque: 的義務 05/14 18:37
→ maniaque: 以及確實為本次水塔風吹偏移撞擊因果關係成立之證據 05/14 18:38
→ maniaque: 不然,隨便把你家水塔找個有風天氣弄壞,然後討賠償,賺爛? 05/14 18:39
→ maniaque: 最後,寫上,為免訟累,本造就本案願以XXXX元進行和解 05/14 18:40
→ maniaque: (假如你們想花點錢消災的話) 05/14 18:40
→ maniaque: 若不想就不要把這一段和解詞放進去 05/14 18:40
→ maniaque: 對了,還有4.損壞區域僅為7公分範圍,何有求償18坪修繕之 05/14 18:42
→ maniaque: 道理? 05/14 18:43
→ maniaque: 反正有的寫啦,順道乾脆把這個案子發給市政府檢舉修建 05/14 18:43
→ maniaque: 既存違建物 05/14 18:43
→ maniaque: 改變原有狀態就是新違建 05/14 18:44
→ maniaque: 不過,看起來樓主也是半斤八兩 05/14 18:46
→ maniaque: 照對方的訴狀來講,"你們連造成公共損失都不願意負擔" 05/14 18:49
→ maniaque: 實在沒啥站理 05/14 18:49
→ ththid: 我方避免麻煩已於颱風後付萬餘元修復公有和鄰居水管以及 05/15 15:43
→ ththid: 移除水塔(有單據截圖),但對方認為我們既願意修水管表示 05/15 15:43
→ ththid: 我們已自認有責任,我們要在法庭說明對造起訴狀水管沒修 05/15 15:44
→ ththid: 這部份並非事實嗎? 還是著重在因果關係攻防避免偏離主軸 05/15 15:44
→ ththid: (對方並沒有主張我們賠修水管,是主張賠修違建) 05/15 15:45
→ maniaque: 假若已經負擔公共部分,記得在答辯狀上面說明 05/15 16:42
→ maniaque: 而且,您不一定要負全責去承擔公共部分,可以說基於公共 05/15 16:43
→ maniaque: 利益 05/15 16:43
→ maniaque: 至於私對私就請參考上面的推文 05/15 16:44
推 ed47: 你爸用的水塔,關你媽什麼事?有證據水塔你爸用的嗎?有影片 05/15 19:58
→ ed47: 證明你水塔撞到他的屋子嗎 05/15 19:58
推 tomshiou: 提告拆除頂樓違建就好了 05/26 21:28
→ tomshiou: 還可以領不當得利 05/26 21:28
→ tomshiou: 現在公告地價超高 隨便都幾十萬賠償 05/26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