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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聘了一個新人 說好試用期三個月 每個月薪資30K 期間如果狀況OK也可能可以提早轉正 但沒有明確的說標準,只說再觀察 如果沒有的話提早轉正的話 三個月過後也是每月最少35K起跳 以前有很多新人進來半年甚至就直接到40K以上 想說每個人狀況不同 所以都會留一些空間可以談 但這次新人三個月過後就離職 本來我們也沒有多想 可能就是覺得自己不適合這樣 畢竟來來去去的新人還真的不少 過一個多月後收到勞動局來信說我們違反勞基法 看了一下才知道是之前的新人 檢舉我們公司說試用期薪資跟說好的不一樣 但我們明明有談好說前面就是每月30K 我們也有照規定給 這些都有紀錄可以查 薪資單也都還在 現在收到檢舉函 請問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要開調解委員會 還是要展現誠意($$)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7.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47377560.A.CF5.html
leptoneta: 有記錄就上法院討公道 05/16 14:47
ghghfftjack: 打電話跟勞動局說阿 看要怎麼處理 05/16 15:08
zxc85918zxc: 怕的話可以詢問看看專業的勞資顧問,現在市面上有不05/16 16:08
zxc85918zxc: 少專業公司,像是中鼎顧問等等,他們也有相關課程可05/16 16:08
zxc85918zxc: 以補充知識05/16 16:08
mnbvc7745: 如果站得住腳應該是不用太擔心才對05/16 16:08
maniaque: 下次別簽啥米小朋友試用期,改簽定期契約05/16 16:11
maniaque: 樓主你所謂的"說好",是否有付諸於"契約文字"???05/16 16:14
maniaque: 未免也太小看了求職蟑螂了05/16 16:15
maniaque: 勞基法86年後就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但不代表契約不能寫05/16 16:17
maniaque: 只是照規定 試用期勞資條件跟正式雇用期是不應有差別05/16 16:17
maniaque: 但若你反過來說,薪資是多少,正式雇用後,"加薪多少",合法05/16 16:18
maniaque: 然若你講,試用期 30K , 正式雇用 40K ,就可能踩到線05/16 16:19
KKyosuke: 什麼線,試用期薪資轉正增加是合法的05/16 16:41
KKyosuke: 勞基法現在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但只是不禁止05/16 16:42
windtemple: 不要亂教簽定期契約好嗎,隨便簽定期契約才可能違法,05/16 16:42
KKyosuke: 只要試用期薪資不低於最低薪資,就不違法05/16 16:42
windtemple: 還有試用期跟樓上講的一樣,試用期跟正式員工的條件寫05/16 16:43
windtemple: 清楚,不低於最低工資,沒有違法的問題05/16 16:43
betty30304: 有白紙黑字簽名嗎?如果有的話應該還好吧05/19 09:21
hikoni: 會不會是提早轉正這邊說的不夠清楚 讓他以為有機會提早轉05/19 10:26
coke123tw: 可以詢問看看中鼎勞資顧問+1 他們家專做勞資糾紛這塊05/20 08:53
※ 編輯: zzzzz1532 (211.20.7.217 臺灣), 05/20/2025 09:53:24
Bear821212: 我們公司之前也有收到過類似的勞資糾紛,後來也是上 05/21 10:20
Bear821212: 調解委員,尋求中鼎顧問的協助後,公司最後完勝 05/21 10:20
WindT: 什麼顧問不就是違法執業嗎 05/22 00:20
iambackhaha: 推樓上 05/25 12:36
imsmalling95: 樓上W大,在法律版說人家違法執業要有很大的證據, 05/29 09:28
imsmalling95: 這樣講會不會反而被告 05/29 09:28
peiqua: 我也想問說人家違法有證據嗎,我不是幫護航,但我們公司 05/30 12:17
peiqua: 跟中鼎也有長期合作都有簽合約,諮詢等規範都很專業,實在 05/30 12:17
peiqua: 不懂 05/30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