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garoach: 原告願意撤告,而且看你描述的內容,似乎也不是同一個 05/28 09:33
→ bagaroach: 檢察官負責你提告的案件,那麼既然原告願意撤告結束訴 05/28 09:33
→ bagaroach: 訟,怎麼傳你女兒出來當證人? 05/28 09:33
檢察官意思是假如我不願意和解,他就只能辦下去,那就接下來傳我女兒。
我說我有提供資料、警察也願意配合檢察官傳喚(我有先問過警察,可否寫在訴狀,警察
說沒問題)。但是今天檢察官不想看,我發現我一點辦法也沒有。
因為檢察官看似給我選擇,但是我沒得選擇。今天我女兒假如是國中、高中,我會說沒關
係傳我女兒。但是她才準備上國小,我怎麼可以傷害她再給她心理創傷。
當初我父親的案件,我前妻騙我小孩也要出庭,我緊張到打電話問社工,社工說她不知道
沒通知,然後叫我趕快跑法院服務處,然後負責該案件的事務官,叫我不用擔心。他們只
找我前妻,然後跟我說讓小孩待在學校,不要再讓她再度受到傷害了。這不才是正確的做
法嗎?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09:40:52
→ bagaroach: 你是傷害家暴案件的被告,不管是你或對方提和解條件, 05/28 10:13
→ bagaroach: 假設最終和解,怎麼看你都是那個「做錯事」的人,不然 05/28 10:13
→ bagaroach: 你為什麼要和解?為了要保護女兒不要看到父母在法院訴 05/28 10:13
→ bagaroach: 訟過程中互相展現出醜惡的嘴臉與言詞,然後成為一個被 05/28 10:14
→ bagaroach: 妻子告家暴傷害最後和解的丈夫??我看不懂你要保護女 05/28 10:14
→ bagaroach: 兒的邏輯是什麼 05/28 10:14
我先是報告的原因是我前妻去告我傷害,但是後來在調解時,我前妻拒絕撤告後,我決定
去提告。然後我前妻知道我去告的時候,才去請她的律師拜託我撤告,並要求我不可以再
追究。
→ eno4022: 他看不看你給的資料,跟他傳不傳你女兒是二回事。他今天 05/28 10:17
→ eno4022: 如果看了你提供的資料然後還是說要傳你女兒來問話,你能 05/28 10:17
→ eno4022: 說他沒這個權力傳嗎?所以本質上就是你心態有問題,你沒 05/28 10:17
→ eno4022: 有尊重檢察官的權力 05/28 10:17
看了監視器、問了警察還決定傳喚我女兒,我也就認了,但是他不看。
而且檢察官假如希望我們撤告的原因是希望不要影響到女兒,但應該要嚴正告誡我前妻
不該把司法、她的女兒拿來當作她為非作歹的武器。
→ eno4022: 你自己能和解不和解,堅持要把主導權給國家,好啊,那就 05/28 10:23
→ eno4022: 不要交給國家了還在那教國家怎麼做事好嗎 05/28 10:23
我今天和我家人被捅了好幾刀,我的小孩因為我前妻的濫訴,被迫要去醫院脫光衣服拍
照驗傷,離婚的時候我給他最後的機會問他要不要撤告,是他拒絕。我才決定捍衛我的清
白,結果最後他怕了,要我撤告。
不是不行,但是做這種事情的人,怎麼不用付出代價?檢察官能對我們說教,希望我們放下
這些,不要互相傷害。但是我沒看見這個檢察官,去跟我前妻講,他的濫訴是不可取的。
→ jasonyeh: 檢察官本來就有獨立偵查指揮的權力,你可以聲請調查證據 05/28 10:34
→ jasonyeh: ,但不是檢察官只能聽你的進行調查,只要他認為有必要, 05/28 10:35
→ jasonyeh: 就能調查任何證據 05/28 10:35
其實我真正的疑惑是,我要怎麼樣去阻止我前妻的濫訴。簡簡單單的去個警察局,我後續
要付出的成本超大。
我現在也怕了,搬出去外面公寓住,我只敢睡在客廳的沙發,因為只有客廳能裝監視器。
不然我前妻再來無中生有,我根本百口莫辯。
→ maniaque: 第一段應該是捏造令尊意圖不軌吧~ 05/28 10:47
是啊,我爸一個月瘦了15公斤,這件事情對他來說是人格謀殺。但是律師說誣告很難成立
我爸就說算了,以後不准他出現在我們家就好。不想再看到他。
→ KKyosuke: 所以是什麼案子要傳女兒 你寫的好亂都看不清楚了 05/28 10:50
→ KKyosuke: 你告妻子的案子? 什麼罪名? 05/28 10:51
當天的狀況是她有弄傷我、摔我的東西,我為了保持現場,這八個月我都沒去動。
監視器保留當天所有紀錄、來住家的警察可以證明我前妻在警察面前承認有用筆電變壓器
丟我螢幕。我是請律師告我前妻傷害,因為我有驗傷而且有傷口。
→ KKyosuke: 監視器是物證 女兒是人證 如果女兒在場 你不可能要求 05/28 10:52
→ KKyosuke: 檢察官不找她來了解案情 否則就是檢察官失職 05/28 10:52
我理解我女兒是人證,但是不是應該先傳喚警察嗎?也許我不該告,讓檢察官來看看我前
妻的嘴臉,讓她來抉擇要不要讓女兒上地檢署,而不是我要來選擇。
而又檢察官希望雙方不要再互相傷害的時候,更應該斥責我前妻的濫訴吧?
在此跟各位版友致意,我是法盲,所以遇到這件事情地當下,我不理解、無法接受。
但是在看到各位的見解,我想我也不能怎樣,尊重司法吧,我認了。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11:10:03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11:11:35
推 asmp: 如果今天告的是毀損,那「變壓器砸螢幕」會是個重要的待證事 05/28 12:29
→ asmp: 實,但你現在告的是傷害,除非變壓其有砸在你身上造成傷害, 05/28 12:29
→ asmp: 否則檢察官不想看你提供的證據是一件合理的事情,現在重點在 05/28 12:29
→ asmp: 於除了驗傷結果外,有何證據能證明你身上傷口是前妻造成,至 05/28 12:29
→ asmp: 於檢察官傳喚孩子作證部分,可以和律師討論一下能否朝拒絕證 05/28 12:29
→ asmp: 言的方向努力。 05/28 12:29
已經和解了,我無法讓一個只有大班的女兒來地檢署,除非是檢察官像之前社工去學校查
訪,讓小孩以為那是老師。不然那次我前妻打電話113,我女兒好一陣子看到警察都會怕。
像是去年第二次搬家,我前妻不肯把她的東西搬走,我要打電話請警察來,結果我女兒就
很緊張地問我說,爸比你要做什麼。我只好放棄不打。
但是一個誣陷我家人,在社工面前說謊被識破,然後為了帶小孩走,說"現在住在這裡,
我會有壓力",但是等跟房東簽約,10月底要搬,結果又什麼都不肯動,不肯搬。
偏偏我們家又拿她沒辦法,因為誰知道我們去動她東西,會不會又吃上官司。
離婚調解,有講東西5/31前要搬走,到現在也沒任何動靜。
也許社工、律師講得對,我前妻知道小孩是我的弱點。但是正常父母誰會把小孩拿來當
武器?
→ KKyosuke: 警察又不在場傳他幹嘛 05/28 13:39
警察有來了解,她有在警察面前承認她摔我東西,那是一切的開端,包括她在摔我東西的
時候有錄音,她有拿給警察聽。
今天我女兒已經是國中生的話,我昨天絕對不會和解。我"只是覺得"應該調閱我的資料
我甚至是連監視器時間點(有聲音)我全部都記錄下來。看過再去了解,就會很清楚我前妻
是在做什麼。但是不要先看監視器的紀錄,我也沒辦法。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13:49:18
→ KKyosuke: 他"聽到"前妻的證詞? 這是標準的間接證人 在刑事上的 05/28 13:41
→ KKyosuke: 證明力很弱 幾乎可以忽視 05/28 13:41
→ KKyosuke: 審判中的認罪都能翻案了 在警察前的陳述就只是個參考 05/28 13:42
→ KKyosuke: 而且想了解這點去調閱警察做的筆錄就夠了 05/28 13:43
→ KKyosuke: 今天不是告離婚 也不是量刑 檢察官不需要了解你前妻的 05/28 13:44
→ KKyosuke: "犯後態度"(如果真的有犯罪的話)啊... 05/28 13:44
了解了,聽你們這樣說,最少我可以安慰我自己,不是我的律師不作為,是真的也只能這
樣,我靜下心來專心打監護權官司好了。但是4/28調解後,到現在都還沒收到通知出庭
不知道要等多久。
推 KOSMOST: 他講的沒錯啊,要辦下去勢必要傳女兒 05/28 13:45
我只是覺得可以先看監視器,就知道她做了什麼。但是法律人好像不喜歡聽
"我覺得"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13:51:38
→ eno4022: 如果他今天連講都不讓你講,那可能還有點問題,但你已經 05/28 14:08
→ eno4022: 陳述你的意見了不是嗎?他聽完覺得沒必要,那也是他的判 05/28 14:08
→ eno4022: 斷,為什麼他一定要照你的意見做呢? 05/28 14:08
推 nutrino: 如果檢察官傳喚 不能書面表示拒絕作證嗎? 05/28 18:27
→ endlesschaos: 當面可以表示拒絕作證 刑訴181 但傳喚還是要去 05/28 19:10
推 samwu995: 問一下律師,刑事訴訟法180條能不能適用 05/28 21:47
推 debaucher: 不是不喜歡聽"我覺得" 是因為專業程度還是有差(客觀) 06/01 12:20
→ debaucher: 不是不專業的人的意見就不重要 但是法律眉眉角角很多 06/01 12:20
→ debaucher: 檢察官要兼顧發現真實、程序正義還要兼顧當事人 太多了 06/01 12:21
→ becathy: 法官申訴委員會什麼的或是找你選區立委修法吧 06/02 19:50
推 Sasamumu: 女兒可以拒絕作證 06/06 20:06
推 Sasamumu: 沒意外會傳警察啦 06/06 20:08
→ sindyevil: 倒過來說如果法律人因為你前妻的我覺得而為後面一系列 06/19 11:36
→ sindyevil: 行為,你可以接受嗎?檢察官會傳令嬡除了她在現場外也 06/19 11:37
→ sindyevil: 可能想了解在她眼中的父母各自狀況,這非警方可以代為 06/19 11:38
→ sindyevil: 向檢方說明的,你只要自己判斷自己想要堅持的內容就好 06/19 11:38
→ sindyevil: 。另外,小朋友沒有你想像地那麼不能和公家機關接觸啦 06/19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