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Kyosuke: 禁止探視不行 要求分擔費用可以 07/09 17:15
→ maniaque: 先梳理一下..."令尊是否有財產供做為費用負擔之條件" 07/09 17:30
→ maniaque: 存款,保險,股票,土地房產等不動產,都算在內的..... 07/09 17:30
→ maniaque: 若在還有資產情況下,小明要不要自己負擔,就自己的選擇 07/09 17:31
→ maniaque: 更不用講,若沒有交代父母親是否有生前贈與資產給小明? 07/09 17:32
→ maniaque: 還有,若從一年回來一次,變成一周回來一次探視,不少歐 07/09 17:33
→ maniaque: 總之,請先盤點資產,在去討論費用負擔 07/09 17:33
父親本來只有不到20坪的土地(無其它資產了)
小華之前就回來吵鬧要索取土地
但父親後來給了母親 父親沒有給小華也沒有給小明
這樣小明在法律上佔得住腳向小華要求分攤護理之家的費用嗎?
※ 編輯: pinecypress (58.115.20.12 臺灣), 07/09/2025 17:40:10
→ maniaque: 聽起來(包含前面1~3行),令尊應該早就失能了吧..... 07/09 17:34
父親有失智
小華的媽媽在她很小的時候就丟下她不管了
是父親親手把小華扶養長大
過了快十年
父親才娶小明的媽媽入門才生下小明
※ 編輯: pinecypress (58.115.20.12 臺灣), 07/09/2025 17:52:12
→ maniaque: 那有年金之類,中低收補助之類的收入 07/09 17:49
→ maniaque: 另外,護理之家費用.....嗯.....就透過訴訟吧 07/09 17:49
→ maniaque: 只是基本上拿不回1/2總費用這麼多 07/09 17:50
→ maniaque: 更何況扶養義務人現在應該是3位(配偶,子女)吧 07/09 17:51
→ maniaque: 20坪贈與的話,那就贈與了...... 07/09 17:51
→ maniaque: 剩下的呢,就上法院啦,反正有撕破臉打算就好 07/09 17:52
→ maniaque: 歐....同父異母啊.......自己決定吧..... 07/09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