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 那位壓根沒提到"共",是你做不當連結 07/30 17:23
→ maniaque: 陸生=/=親共,路=/=親共(以下同) 07/30 17:23
→ stevenchiang: 建議擲筊 07/30 17:23
→ maniaque: 要是這是親共,那某位親大陸女子的前立委算是"生理親共" 07/30 17:24
→ maniaque: 你要看你所謂的親共,跟普世認知的親共,價值定義是否一致 07/30 17:24
→ maniaque: 會不會成罪不知道,反正,他若告了,你就出庭答辯,就這樣 07/30 17:26
就說了不是我本人啦,是我朋友。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7/30/2025 17:32:54
→ maniaque: 對對對對....你朋友....你朋友.....好,ok, no problem 07/30 18:28
我發誓跟我無關.
→ iscu: 你查資料的時候有沒有看到 即使言論屬實,如果涉及私德且與 07/30 19:29
→ iscu: 公共利益無關,也可能構成毀謗。 07/30 19:29
→ iscu: 這問題的重點在於 親共有沒有構成毀謗,而非對方有無親共 07/30 19:29
那您覺得勝算有多少呢?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7/30/2025 20:44:57
推 webster1112: 至少給律師收入 促進經濟 戰!!! 07/31 00:29
推 mijh: 大家看法不等於審理法官看法 誹謗簡單定義非事 無關私德 不 07/31 01:54
→ mijh: 想花錢找律師 就112憲判4 誹謗定義翻一翻 或問gpt 07/31 01:54
112憲判四我看了,是離婚案釋憲,您是不是弄錯了?
我查了一下是112憲判八,從這篇釋憲案看來,我朋友的勝算更高了,
因為他可以舉得出客觀證據(原告的公開發文)。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7/31/2025 06: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