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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為了避免自己的行李箱在機場的行李轉盤被人誤拿 就在行李箱上貼一張A4紙,上面寫著[誤拿者剁手~!] 請問這樣成不成立恐嚇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13.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57680834.A.1AD.html
szhy: 對不特定多數人應該是刑法305條吧 09/12 21:08
maniaque: 別想太多,法官跟檢察官不會認定對方有犯意 09/13 11:18
maniaque: 就跟 蜂蜜不純砍頭,砍誰的頭,對吧 09/13 11:19
KKyosuke: 正常人不會看到這個紙條心生恐懼,畢竟實行可能性太低了 09/13 13:51
maniaque: 車後貼 "大齡剩女 追尾必嫁" 這算是恐嚇還是要約引誘?? 09/13 17:47
OAzenO: 個案判斷 可能會可能不會 09/13 19:08
B7405: 有他個資嗎怎麼告 09/15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