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zhy: 對不特定多數人應該是刑法305條吧 09/12 21:08
推 maniaque: 別想太多,法官跟檢察官不會認定對方有犯意 09/13 11:18
→ maniaque: 就跟 蜂蜜不純砍頭,砍誰的頭,對吧 09/13 11:19
推 KKyosuke: 正常人不會看到這個紙條心生恐懼,畢竟實行可能性太低了 09/13 13:51
→ maniaque: 車後貼 "大齡剩女 追尾必嫁" 這算是恐嚇還是要約引誘?? 09/13 17:47
推 OAzenO: 個案判斷 可能會可能不會 09/13 19:08
推 B7405: 有他個資嗎怎麼告 09/15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