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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一個法律見解 如果這位法官審判長,在高等法院參與了某人的一審法官迴避抗告 而駁回,在半年後,又參與了這個人的二審,也是審判長 最終駁回上訴 這個法官是否應該要迴避?還是不用 前案是指審級制?還是指同一案件的裁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57926653.A.FFE.html
CCWck: 釋字178 09/15 18:34
CCWck: 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所稱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係指 09/15 18:34
CCWck: 同一推事,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而言。 09/15 18:34
saccharomyce: 要曾經參與下級實質審判 09/15 19:19
hide1213xj: 學說採利益說,實務採審級說 09/16 13:23
ikariamman: 抗告不用迴避,是曾參加下級審 09/17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