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enchiang: 1.可能 2.我國詛咒不犯法 09/15 18:02
→ szhy: 那個定義其實蠻主觀的 09/15 20:00
推 maniaque: 看情況啊,假設被霸凌者對霸凌者的行為,說"去吃屎吧" 09/15 20:36
→ maniaque: 大家覺得,霸凌行為施行者告被霸凌者公然侮辱,成立嗎? 09/15 20:36
→ maniaque: 但,反過來,是霸凌者當著旁觀者面對被霸凌者說同一句話 09/15 20:37
→ maniaque: 覺得有無形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我是認為形成啦 09/15 20:37
這怪怪的吧.
同一句話還分是誰說的才成立算不算公然侮辱?
這是人治還是法治?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09/15/2025 21:35:05
噓 maniaque: 看來您還是沒搞懂 09/15 22:14
我確實是沒搞懂,而且這應該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才對.
假如對別人說某一句話是犯法,
那應該不會有欺負的講是犯法,被欺負的講就不犯法這樣的區別才對..
如果有這樣的區別,那就被判這個罪,跟做這個犯罪行為關聯性不大.
→ szhy: 所以很多國家沒把公然侮辱放在刑事罪 而是單純民事啊 除罪 09/16 00:38
→ szhy: 化就是這個意思 只是台灣人很難接受而已 09/16 00:38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09/16/2025 04:27:15
推 ultratimes: 要看法官,有些法官會看表面意思,有些法官會看真意 09/17 08:41
→ ultratimes: 例如天才,在某些用法當中是罵人的意思 09/17 08:43
→ ultratimes: 看法官要接受表面問法,還是在該用詞中實際意思 09/17 08:44
→ ultratimes: 當然也有都會看的法官 09/17 08:45
→ ikariamman: 不會,現在很難成罪 09/17 14:25
推 Lailungsheng: 提告是權利,你打了a,然後對著a說去吃屎吧 09/18 21:01
→ Lailungsheng: a被你打,對著你說:去吃屎吧 09/18 21:02
→ Lailungsheng: 一樣的字句,位置不同啊 09/18 21:02
→ Lailungsheng: 提告是權利,狀況一打人的除了傷害罪還有公然侮辱 09/18 21:04
→ Lailungsheng: 狀況二,傷害罪大於公然污辱應該會被默認為反抗 09/18 21:05
→ maniaque: 題外話,上面打人者,應該只會依想像競合成立一罪 09/18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