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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告乙欠大筆貨款不還 一審甲勝訴 乙認為判太多 選擇上訴 但為了省利息 乙先提存於法院 甲知道後就先領走 二審法官闡明心證 對甲不利 甲就主張乙明知無清償義務而清償 債務獲得清償 不得請求返還 乙上訴無理由 甲之抗辯是否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67.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57939341.A.E5A.html ※ 編輯: leptoneta (1.161.67.170 臺灣), 09/15/2025 22:32:31
ghghfftjack: 你原被告寫得好混亂的感覺...看不懂你寫啥 誰上訴 09/16 00:04
ghghfftjack: 誰不得請求返還 誰無理由 09/16 00:04
ghghfftjack: 甲又抗辯了什麼 09/16 00:04
tnssh211448: 你在脆上看到那篇吼XD 09/16 10:44
leptoneta: 對XD 09/16 12:01
endlesschaos: 當然不合理 提存只是有清償之效力 並非等同清償 09/16 12:55
endlesschaos: 不然原告預納訴訟費用 在勝訴時豈不是也不得返還? 09/16 12:59
WindT: 提存怎可能可以領走…再講什麼 09/16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