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 看當時成年了沒,未成年可以主張契約無效之類的 09/22 04:31
→ iscu: 如果已經成年,簽字是要自己負責的 不看字不能當藉口 09/22 04:32
→ maniaque: 聽起來股票當時應該不是你買的吧,溯源可能是借名登記 09/22 08:38
→ maniaque: 畢竟,要是你自己真金白銀用自己辛苦錢掏錢買的 09/22 08:39
→ maniaque: 怎可能這麼隨意就雙手白白奉上???? 09/22 08:39
→ maniaque: 就像文章第一行中間,寫的"因為家庭所參與" 09/22 08:40
→ maniaque: 在外人解讀上,就表示你這應該不是你本人自主意願購買的 09/22 08:40
→ jkilonger123: 回man大,可能我文章的用字有誤,不是參與,而是我 09/22 10:58
→ jkilonger123: 們家跟對方合夥創立股份有限公司,我的祖母最先是將 09/22 10:58
→ jkilonger123: 其一部分股份給我,後面我才把股份還給她,我現在 09/22 10:58
→ jkilonger123: 比較想知道的是我是否能夠向法院提出撤銷的動作 09/22 10:58
推 KKyosuke: 幾乎不可能成立 09/22 11:02
→ KKyosuke: 理論上有民法92能走 但我不覺得你能有足夠的舉證 09/22 11:02
→ maniaque: 贈與給令祖母這塊,民法上已經完成,沒得撤銷 09/22 11:37
→ maniaque: 你也無權跨過你祖母的身分跟對方討回 09/22 11:37
→ maniaque: 換言之,不是你的問題,是你祖母才有資格去打訴訟 09/22 11:38
→ maniaque: 你從祖母那邊拿到,之後還給祖母,對於你的這塊就這樣的 09/22 11:39
→ maniaque: 是祖母處分掉股權,不是你 09/22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