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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本人大約三到四年前左右因為家庭所參與之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有 官司糾紛,受到家人指使要求返還股份,當時對方的說法是股份集中對官司進行比較順利 ,然而之後本人發現股份在交給我祖母後就被其他親戚拿走並且每個月的分紅也盡數拿去 ,請問我還來得及向法院提出股權轉讓或贈與撤銷嗎?勝算高嗎? 說或是因為當時什麼都不懂只聽家人的意見在文件簽字,不清楚到底是轉讓還是贈與,還 請清楚的人可以解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21.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58470868.A.186.html
iscu: 看當時成年了沒,未成年可以主張契約無效之類的 09/22 04:31
iscu: 如果已經成年,簽字是要自己負責的 不看字不能當藉口 09/22 04:32
maniaque: 聽起來股票當時應該不是你買的吧,溯源可能是借名登記 09/22 08:38
maniaque: 畢竟,要是你自己真金白銀用自己辛苦錢掏錢買的 09/22 08:39
maniaque: 怎可能這麼隨意就雙手白白奉上???? 09/22 08:39
maniaque: 就像文章第一行中間,寫的"因為家庭所參與" 09/22 08:40
maniaque: 在外人解讀上,就表示你這應該不是你本人自主意願購買的 09/22 08:40
jkilonger123: 回man大,可能我文章的用字有誤,不是參與,而是我 09/22 10:58
jkilonger123: 們家跟對方合夥創立股份有限公司,我的祖母最先是將 09/22 10:58
jkilonger123: 其一部分股份給我,後面我才把股份還給她,我現在 09/22 10:58
jkilonger123: 比較想知道的是我是否能夠向法院提出撤銷的動作 09/22 10:58
KKyosuke: 幾乎不可能成立 09/22 11:02
KKyosuke: 理論上有民法92能走 但我不覺得你能有足夠的舉證 09/22 11:02
maniaque: 贈與給令祖母這塊,民法上已經完成,沒得撤銷 09/22 11:37
maniaque: 你也無權跨過你祖母的身分跟對方討回 09/22 11:37
maniaque: 換言之,不是你的問題,是你祖母才有資格去打訴訟 09/22 11:38
maniaque: 你從祖母那邊拿到,之後還給祖母,對於你的這塊就這樣的 09/22 11:39
maniaque: 是祖母處分掉股權,不是你 09/22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