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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我的同事刑事告我誹謗罪、民事告我侵權行為(民譽權), 收到一大疊起訴狀真的非常驚恐 對方認為我身為單位主管將員工面談內容製作成訪談記錄,並上交給部門主管,是以文書操作加重羞辱,損害其民譽。 看了起訴狀格式,我發現我同事應該是用chatgpt寫的起訴狀。 內容引用的判例查不到,法規引用錯誤。 看到這種起訴狀,我還需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嗎?覺得很浪費時間和錢。謝謝 舉例,她在起訴狀控告我叫她刪掉病假記錄(她寫錯我要先她刪掉病假記錄) 她控訴請病假刁難: 一、勞動相關法規 1.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60條 o 勞工依法請病假,雇主或主管不得拒絕或隱匿假單。 o 被告指示原告「劃掉病假日期」,有變相否認病假的效果,可能導致勞工權益受損,構成違反病假規定。 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8條 o 雇主有義務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雇主不得依病假等正當權益,予以差別待遇。 「選擇性對待」情形,若能舉證長期持績,可能落人差別待遇範疇。 o 被告明知原告有精神科病假,卻以行政刁難方式增加壓力,可能違反雇主提供安全健康 工作環境之義務。 18條 o 被告明知原告有精神科病假,卻以行政刁難方式增加壓力,可能違反雇主提供安全健康 工作環境之義務。 二、民事責任(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 o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o 被告的行為已侵害原告之勞動權益與人格權。 195條 o 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自由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精神賠償)。 o 原告已因事件導致精神壓力惡化、必須看精神科,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 三、刑事責任 1. 《刑法》第305條強制罪 o 以威脅或其他方法強制他人行為、不行為 o 被告強迫原告劃掉病假纪錄,可能落人此條 2.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視情況) o 若在同事間言行帶有羞辱、排擠性質,可能涉及侮辱。 3. 《刑法》第310條毀謗罪(視情況) o 若被告刻意讓原告「被認定為曠職」並影響名譽,則有誹謗之可能。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51.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60839517.A.5DE.html
winogu: 那你應該是去問Chatgpt怎麼辦,不是來這邊問 10/19 12:01
getto: 搞不好連起訴都不起訴了 10/19 20:12
Kenhon: 可能只是要嚇你而已 確定起訴再來擔心就好了 證據確鑿才會 10/19 22:00
Kenhon: 起訴成立 10/19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