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SPing: 再把事情經過描述的詳細些吧10/19 21:40
有些爭執,結果對方打電話請我家70歲的長輩來現場,讓我們很憤怒
所以就拿出手機質問他為何用違法個資打電話
→ GSPing: 你們各自手機錄影蒐證的對象為何?10/19 21:41
我拍他,他不知道拍我還是我先生
→ GSPing: 現場環境各自間的距離,是否足夠寬敞10/19 21:52
就是彼此站著面對面
我舉高手機拍他
→ GSPing: 對方是否係故意朝妳身邊移動10/19 21:55
他的手在影片中很明顯是往我手背上靠
→ maniaque: 所以,你錄他,他錄妳,這樣???10/19 23:45
可能是
→ maniaque: 你認為對方在騷擾呢,還是不想讓妳錄影?10/19 23:46
應該是後者,但有了不應該的身體接觸...
只是想看看那個比較容易讓他定罪
※ 編輯: heroic (118.232.115.57 臺灣), 10/20/2025 15:02:19
推 GSPing: 照敘述來看,比較偏向強制罪10/20 15:45
→ GSPing: 妳若想一併提告性騷,到時報案一併提告即可10/20 15:46
的確是有打算兩項一併提告
→ GSPing: 但性騷高機率不起訴,但仍需視當時實際的情況而定10/20 15:47
→ maniaque: 真有趣,你一開始的"違法個資"是怎認定的???10/20 15:50
因為長輩不是區權人,個資未經授權主委擅自放在群組記事本
→ maniaque: 他有你家長輩電話,你能舉證他是違法取得嗎???10/20 15:50
→ maniaque: 單單這一點"違法個資指控",對方就可以據以告你誹謗了歐10/20 15:51
→ maniaque: 在我看到現在,我覺得您這邊問題反而比較大,就醬~~~~ 10/20 15:52
→ maniaque: 再者,您錄影有請示區權會主席嗎???10/20 15:52
錄影為了蒐證難道還要經過主委同意?
→ maniaque: 有徵詢過被拍攝方,對方願意入鏡嗎?10/20 15:53
→ maniaque: 您擅自先舉起手機錄影,反構成對方合理蒐證您的違法行為 10/20 15:54
對方也有錄影,我想這點應該不構成什麼違法問題
※ 編輯: heroic (118.232.115.57 臺灣), 10/20/2025 19:24:27
→ j199104: 想告就告啊,告人的是妳的權利。 10/22 08:18
→ define: 感謝以上先進,主要是因為照片看不出保桿 板金以及引擎吊鐵 10/23 09:59
→ define: 推錯 抱歉 10/2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