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在社區群組裡 某區權人回覆我先生的留言寫 『孬種、不是個男人!』 這樣算證據確鑿的公然侮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15.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61374882.A.0EE.html ※ 編輯: heroic (118.232.115.57 臺灣), 10/25/2025 14:48:50
maniaque: 沒交代前因後果 10/25 15:35
heroic: 前因當然是在吵架,但我先生就是用嘲諷的,沒用敏感的字 10/25 16:22
heroic: 眼 10/25 16:22
heroic: 他約我先生晚上9點到停車場,說自負?我先生回他自便但他 10/25 16:23
heroic: 沒空就炸了 10/25 16:23
endlesschaos: 單就用字來說符合構成要件 但基於112憲判字8的意旨 10/26 22:49
endlesschaos: 需要將發言者的個人條件、被害人的處境和當時情狀做 10/26 22:54
endlesschaos: 綜合評價 只有以一般社會通念都認為會造成他人精神 10/26 22:55
endlesschaos: 痛苦且足以對他人心理或生活造成不利影響的言論才會 10/26 22:56
endlesschaos: 達到可罰標準 如果您先生先前有嘲諷行為 有高機率 10/26 22:56
endlesschaos: 會認為他需要承擔對方後續侮辱的風險 10/26 22:57
endlesschaos: 上面的字號更正 是113憲判字3 10/26 22:57
heroic: 謝謝回覆 10/27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