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嗯,公主的睡金,是吧? 自己挖洞自己跳,怪不了人啊~10/26 21:49
→ maniaque: 至於刪光紀錄,那就沒得舉證,但刑事是對方要舉證10/26 21:57
→ maniaque: 只是你確定提告的就是她本人嗎? 還是三角詐騙?10/26 21:57
→ maniaque: 對方說不知為何,那跟你有什麼關係? 對吧10/26 21:58
→ maniaque: 況且若是犯罪,那為何不把帳戶轉光光? 對吧10/26 21:58
→ maniaque: 對方說詞這麼玄,至少得先過檢察官的判斷吧10/26 21:58
→ maniaque: 現在也只到警察收集筆錄階段而已10/26 21:59
→ maniaque: 另外,去銀行調明細出來,看當初匯款跟後來轉入是否同一個10/26 22:35
→ maniaque: 帳戶,印出來,屆時到案時交給警方10/26 22:35
→ maniaque: 看自己手上還有什麼資料可以印的也印一份出來10/26 22:35
→ maniaque: 交給警方的資料,都要多印一份存底10/26 22:36
以後不敢亂打備註跟刪訊息了......
提告的我確定是本人,不是三方,因為我收到通知的時候我很疑惑,所以有打過去詢問對方
是誰跟是提告什麼
至於轉帳的帳號,對方當初給我的帳號,跟後來轉給我的帳號是不同的,一個是郵局 一個是
合庫
記錄app上都有我也先截圖存下來了
後續我有透過網路聯絡上對方的親人,對方說會去撤告,但目前還沒收到後續的處理結果,
我有先跟承辦只會一聲如果有撤告再通知我,最壞的情況就是對方沒撤告要跑後面的流程了
......
※ 編輯: kop14922000 (49.218.141.57 臺灣), 10/26/2025 23:09:44
推 pita30: 看不懂,他的帳戶轉給別人,跟你給他稅金是不同事吧? 10/27 09:42
→ pita30: 文中的帳號是指帳戶嗎?妨礙電腦使用應是盜電腦帳號不是 10/27 09:45
→ pita30: 銀行帳戶吧? 10/27 09:45
→ maniaque: 簡譯:看上個妹子,聊的來,想投飼料,7月匯了一萬 10/27 10:08
→ maniaque: 之後也有約吃飯見面啥,後來9月對方還了1萬 10/27 10:09
→ maniaque: 10月說三觀不合,拉黑,然後對方莫名其妙告他妨礙電腦 10/27 10:10
→ maniaque: 對方說電腦莫名其妙轉帳一萬給樓主,告了 10/27 10:10
→ maniaque: 大概猜得到樓主遇到了啥,沒辦法,誰教上面管不注下面 10/27 10:11
→ maniaque: 沒啃到還踩到雷 10/27 10:11
→ KKyosuke: 9/12就報案 照你的說法10月才分手 那她也沒在搞你啊 10/27 12:41
→ maniaque: 兩個人格吧 10/27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