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dT: 不懂法律的寫的…先訴抗辯只有在保證才有 11/18 19:34
推 ultratimes: 做保,但當還有人能保時就能跳過你的意思 11/18 20:05
→ kelly19821: 但是上面沒有保證人的欄位,所以原則上嗎就是廢話一 11/18 20:29
→ kelly19821: 句嗎?謝謝 11/18 20:29
推 KKyosuke: 嚇嚇你以為不用上法院就能跟你要賠償 11/18 20:46
→ KKyosuke: 實際上屁用沒有的條款 11/18 20:46
→ KKyosuke: 大概跟保留法律追訴權差不多等級 11/18 20:46
→ KKyosuke: 上面有講解了 這只有在保證人的部分有用 11/18 20:47
→ iscu: 這條幾十年前不曉得哪家公司開始亂用, 然後很多公司也跟著亂 11/18 20:59
→ iscu: 抄, 一直到現在都經常有人看到 11/18 21:00
→ maniaque: 但......誰知道你這份契約有沒有夾帶本票? 11/18 22:12
→ maniaque: 還是有幫別人連保? 11/18 22:12
推 leptoneta: 檢查一下契約內文 有沒有默默替別人作保 11/19 09:16
→ maniaque: u大濕別亂講,要白話也不是這樣子 11/19 11:45
→ maniaque: 先訴抗辯 白話就是 "你他媽的先去找欠你的債務人" 11/19 11:47
→ maniaque: 法律手段討不到,再來找我 11/19 15:04
→ maniaque: "先訴" "抗辯" 11/19 15:05
→ maniaque: 被誤用,不外就是這4個字,文義上被擴大解釋了 11/19 15:06
→ maniaque: 尤其那種涉及營業機密,公司款項保管等的範圍 11/19 15:09
→ maniaque: 洩密也好,吞了公司款項也好 11/19 15:09
推 jachan: 保留追訴權至少是正確的,這上法院根本會有反效果 11/28 12:21
→ KKyosuke: 正確的? 追訴權是啥? 要怎麼保留怎麼又不保留呢... 11/28 12:34
→ KKyosuke: 都是無效的東西沒有啥反不反效果的 11/28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