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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lly19821 (在水伊芳)》之銘言: : 如題,工作單位要我簽的工作契約,文末寫同意以上….各內容,並拋棄法律先訴抗辯權。 : 實在不懂這個什麼意思,望好心人回答,謝謝 先訴抗辯是一種為保證人設計的權利 例如:甲找工作,乙是保證人,甲造成公司損失,公 司找上乙求償,這時乙可以主張先訴抗辯,也就是你公 司必須先向甲這個主債務人的財產以法律途逕強制執行, 而無效果,才能找上乙這個保證人。 (不過乙可以選擇放棄先訴抗辯,這樣公司可以不用找甲, 跳過甲直接找乙)連帶保證人就沒有先訴抗辯權喔。 所以你碰到的問題,有兩種可能 一、這是一份需要保證人保證的工作合約,而先 訴抗辯是給保證人簽的。 二、這是一份法學素養很差的人寫的合約,他以為 放棄先訴抗辯,可以限制員工告公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6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63778430.A.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