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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是看開了,我是熱血想幫寫再議程序,想請教各位前輩一些問題: 1. 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人只列姓名,住址字號詳卷,再議狀是否也可寫詳卷? 2. 自行送達地檢時,需準備主文、副本自留,那也要準備給被告的繕本嗎?網路上說法不? ,如果要準備,告訴人的個人資料不就暴露了嗎?原處分本來就寫詳卷。 3. 如果要送繕本,因為不知道被告住址,應該會請地檢轉寄? 感謝各位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3.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65645166.A.EE1.html ※ 編輯: YIHE (111.71.213.162 臺灣), 12/14/2025 01:01:07
WindT: 地址可寫詳卷、再議不用繕本12/14 05:27
YIHE: 樓上 謝謝你12/14 09:29
※ 編輯: YIHE (111.71.213.162 臺灣), 12/14/2025 09: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