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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碎碎念: 小弟手上的案件前幾週被受命法官問了訴之聲明(詳下述) 突然覺得確實怪怪的,但丟了一堆關鍵字查判決 好像還是沒得到答案?) 也不太確定到底是我太不學無術 還是我到底在哪邊的觀念卡住QQ 請各位大大指點指點>< 正式疑問如下: 一般常見不真正連帶債務的訴之聲明基本如下 一、甲應給付丙100萬。 二、乙應給付丙20萬。 三、前二項所命給付,如任一被告已為給付,其餘被告於該給付範圍內,免其給付責任。 (各判決主文的用語會稍微有點不同) 當然,在乙先付20萬的情況下,甲只要付80萬應該沒什麼疑問。 但如果是甲先付了20萬,乙難道就沒有給付責任了嗎?! 甚至甲付了10萬,乙就只用再付10萬嗎? 目前以我對訴之聲明的理解,應該是這樣沒錯?) 事實上,這也就是受命法官的疑問。 Orz 在上開情形下,不就等於直接預設甲先清償跟乙負不真正連帶債務的部分了嗎? 如此,對債權人丙來說似乎有點不太公平?! 目前我有看到另一種訴之聲明(極罕見) 大致會如下: 乙應給付之金額,如甲已為給付,於給付之範圍內,按其上開應給付金額之比例免其給付 責任。 我自己的另一種異想天開的想法: 必須是甲給付的金額大於80萬,乙才能依照和100萬的差額,去減少乙的給付責任,但目 前我還不知道怎麼下筆XDD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47.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65809833.A.360.html
KKyosuke: 丙只要拿到錢就好了有什麼公不公平的 12/15 22:59
ghghfftjack: 你唯一需要擔心的是 乙如果因為甲先付錢就免付 12/16 01:20
ghghfftjack: 甲剩下的還不出來 乙卻已經沒有那二十萬的債務 12/16 01:20
ghghfftjack: 我猜你是這樣想 12/16 01:21
ghghfftjack: 不過這東西不是應該清償之前各方都負有責任嗎.. 12/16 01:24
apple94: 是的,我初步的想法同2樓所述,隱約會覺得這結論有點怪 12/16 01:39
apple94: 怪的?) 12/16 01:39
KKyosuke: 那你為什麼不先跟乙拿錢(執行)呢 12/16 08:08
maniaque: 看過的類似案例,乙是自然人,甲是法人(雇主) 12/16 08:24
maniaque: 理賠總額對受侵權人而言,就total 100萬而已 12/16 08:25
maniaque: 又或者是甲乙是在一個侵權案件中,侵權因果關係不同 12/16 08:27
maniaque: 最近看過的是對不同緣故侵權的兩方,分別求償一樣的金額 12/16 08:28
maniaque: (對丙這位是同一侵權結果) 12/16 08:28
apple94: 我是在想如果甲主動先清償丙20W,之後乙對丙就沒有債務了 12/16 08:32
apple94: ,好像會有點怪… 12/16 08:32
apple94: 沒錯,大部分較常見的案例就算是不真正連帶債務,債權人 12/16 08:34
apple94: 對不同債務人的債權金額都是一樣的 12/16 08:34
leptoneta: 那是他們內部的事 和你沒有關係啊 12/16 10:21
apple94: 我是覺得某些情況似乎會影響到原告受償?) 12/16 12:15
maniaque: 柿子挑軟的吃,吃完就不歸債權人的事情 12/16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