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xx1005 (mexx1005)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土地分割找補
時間Tue Dec 16 18:06:49 2025
老家原本共有一筆由我母親與其四位姐妹持有的土地,每人持分為 128分之 1(約6坪)
。先前因他人提出土地分割訴訟,近日法院已作出判決,我方五人共同取得一筆約120坪
的土地。但依判決內容,我方每人需向補償權利人(共 11方)支付補償金約300萬元。
目前,我方其中兩人無力負擔補償金,
想請教:
1.若因無力支付補償金而進入強制執行,請問執行程序會先扣押債務人名下的銀行存款,
還是會直接拍賣本次判決取得的那筆土地?另,我方部分成員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想了
解強制執行時的標的一般優先順序為何?
2.承上,如最終進入不動產執行,法院拍賣的對象會是整筆分得的土地,還是僅拍賣無法
支付補償金的兩位成員所持有的持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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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niaque: 上面有房子吧,現在住的人吃的下這120坪嗎 12/16 18:58
→ mexx1005: 繼承的,沒有人住在那裡 12/16 19:00
→ maniaque: 30坪變120坪,多90坪,找補300*5,一坪鑑價17啊 12/16 19:01
→ maniaque: 沒人住,就找牽猴賣了啊 12/16 19:02
→ maniaque: 不然就是看誰資金比較多,借貸,然後地賣了之後 12/16 19:05
→ maniaque: 再連本帶利歸墊就好了 12/16 19:05
→ maniaque: 別說又來那種 沒住,又不願意出錢買下,又不同意賣掉 12/17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