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immychang: 您好!請問是否已取得閱卷的資料,歡迎加我們事務所 12/30 22:14
→ jimmychang: 的line討論一下,我們的line id 是:@ljiplaw12/30 22:14
推 LoKingSer: 這樣就要被起訴過失傷害?有沒有起訴書或是監視器畫面01/01 00:58
→ LoKingSer: 啊? 01/01 00:58
→ maniaque: 犯意本來就可能是一種微小的想法01/01 06:32
→ maniaque: 你是否內心真的是禮讓?還是當時抱著小小的犯意存在? 01/01 06:33
→ maniaque: 妳那麼衝,給你過,但是要給妳一點小教訓”01/01 06:34
→ maniaque: 妳看似讓,實則把推車推到她的動線範圍內,大概就這樣01/01 06:36
→ maniaque: 當然,好好在法庭陳述事實就好,我上面寫的聽聽就行01/01 06:37
→ maniaque: 無罪答辯本就是以表徵事實去講就好,不用自陳內心所想01/01 06:38
推 LoKingSer: 單看這篇文章原PO的敘述,是對方自己突然插隊擠進來01/01 10:20
→ LoKingSer: 才導致腳跟受傷的,這樣算原PO的錯嗎?那以後想搞人01/01 10:20
→ LoKingSer: 不就可以來這招?而且原PO說監視器並沒有拍到腳部的 01/01 10:20
→ LoKingSer: 部份,無法判斷有沒有碰到←這樣還可以起訴過失傷害?01/01 10:20
→ doone: 我排隊是在等前一組推車,不是在等她。她是我在直行後才從 01/01 14:30
→ doone: 右側突然插入01/01 14:30
推 LoKingSer: 原PO你直接把起訴書的內容拍上來給大家看看吧@@01/01 15:15
→ LoKingSer: (雙方個資的部份記得馬賽克,不然會觸犯個資法)01/01 15:15
→ maniaque: 看起來就是 沒有讓,綜合聽起來,可理解檢察官的最終判斷01/01 16:05
推 LoKingSer: 所以有人硬要插隊就應該要讓他?這什麼邏輯?01/01 16:46
推 LoKingSer: 插隊硬擠把自己搞到受傷,然後一個反手告人過失傷害01/01 16:47
推 LoKingSer: 這是什麼最新的送人前科玩法嗎?01/01 16:48
→ maniaque: 樓上,你這種就是 犯意 01/01 16:53
推 LoKingSer: 看不懂你在說啥,所以你推車往前,有人從旁邊插隊硬擠01/01 17:10
→ LoKingSer: 進來把自己腳弄受傷,告你過失傷害你會乖乖吞? 01/01 17:10
推 LoKingSer: 你只是推車往前就叫做「有犯意」? 01/01 17:11
→ doone: 重點在於我沒感覺推車有晃動,她也站得穩穩的,我完全沒 01/01 18:35
→ doone: 有碰到人的感覺01/01 18:35
→ doone: 我推車一直很正常的行進,沒有特別加速或奇怪的行為,她突01/01 18:36
→ doone: 然插入所以導致我們距離很近。在我看來是這樣 01/01 18:36
→ doone: 故意不故意不是我們的重點,檢察官沒有覺得我故意,只是覺01/01 18:40
→ doone: 得我有撞到 01/01 18:40
推 LoKingSer: 建議原PO您還是請個律師比較好,畢竟您現在被檢察官 01/01 18:48
→ LoKingSer: 起訴,最好還是跟律師認真討論一下對策 01/01 18:48
推 LoKingSer: 是說原PO您要不要直接把起訴書的內容拍上來給大家看 01/01 18:50
→ LoKingSer: ?另外您有保存事發當下的監視器畫面嗎@@? 01/01 18:50
→ doone: 已經請律師了,謝謝大家,就不要再回應了。感恩 01/01 18:51
※ 編輯: doone (49.216.48.112 臺灣), 01/01/2026 19:38:16
→ eno4022: 對方受傷是一個客觀事實,你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她的受傷01/02 07:33
→ eno4022: 與你無關。你自己捫心自問,如果你是檢察官,你跟對方的01/02 07:33
→ eno4022: 故事,誰更有說服力?01/02 07:33
→ eno4022: 進到司法程序就是比誰更會講故事而已。你還是找個律師比01/02 07:38
→ eno4022: 較好,他們靠這個吃飯的,他們比你更懂怎麼把這個故事講01/02 07:38
→ eno4022: 得更有說服力。但說實在只是小事而已,找律師也是浪費錢01/02 07:38
→ eno4022: 。想無罪很難啦,誰叫你沒有證據,只有一招叫「相信我」 01/02 07:38
→ eno4022: 。你又不是鳴人,就別指望這招有多厲害了01/02 07:38
→ eno4022: 頂多賠幾千塊的事要花三萬找律師,呵呵,好啦,就當治焦 01/02 07:40
→ eno4022: 慮的看病錢,你覺得划算就好 01/02 07:40
→ maniaque: 說真的啦,承認自己沒注意,道個歉,陪個五百一千,檢察官 01/02 08:23
→ maniaque: 不會這麼吃飽沒事想要起訴這樣的案子01/02 08:23
→ maniaque: 人家也沒有"突然",因為她的行動是"你可以預見的事情"01/02 08:24
→ maniaque: 從你的陳述來看,你明知對方要跟著上去,你卻自認直行而 01/02 08:25
→ maniaque: 硬擠壓縮空間,也沒有任何向對方 提醒注意 的表示01/02 08:26
→ maniaque: 你說她插隊? 她只是跟著前面那一位上樓,不是嗎??? 01/02 08:27
→ maniaque: 就像打個比方,今天十字路口,你直行,對向車輛數台,左轉 01/02 08:27
→ maniaque: 今天轉過第一台車子後,你直行,然後跟第二台發生碰撞 01/02 08:28
→ maniaque: 那,你認為,當你主張交通法規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時 01/02 08:29
→ maniaque: 檢察官法官怎麼看你讓第一台車通過後,又執意接著直行 01/02 08:29
→ maniaque: 以致與第二台(or第三台)轉彎車發生碰撞的事件??? 01/02 08:30
→ maniaque: 我個人認為,你現在大概拘泥於自己是所謂直行,有路權吧01/02 08:31
→ maniaque: 問題是,這又不是道路01/02 08:31
→ maniaque: 就算是道路,你直行車撞上去,一樣要負擔過失責任,就醬~~~01/02 08:31
→ maniaque: 總之,聽不聽得進去,隨緣吧(eno4022桑,隨他吧)01/02 08:32
※ 編輯: doone (163.20.181.199 臺灣), 01/02/2026 15:27:22
我已經回復說請律師了,不用再回覆我。
還有m大的回應都是不存在的揣測,不是我內心所想。
※ 編輯: doone (163.20.181.199 臺灣), 01/02/2026 15:29:12
推 LoKingSer: 呃……原PO你說你有要跟對方和解,所以意思是你直接 01/02 15:30
→ LoKingSer: 在偵查庭承認你有撞到對方? 01/02 15:30
→ doone: 沒有承認,但是為了盡快解決,我願意和解 01/02 15:31
推 LoKingSer: 如果你有承認,對方又不願意和解,那檢察官真的也只能 01/02 15:33
→ LoKingSer: 起訴你了@@ 01/02 15:33
推 LoKingSer: 我是你的話我不會提出要和解,因為這樣等於是在承認 01/02 15:35
→ LoKingSer: 「我有錯」 01/02 15:35
→ doone: 我沒有承認,我從頭到尾都說沒撞到她。但是檢察官很強烈引 01/02 15:36
→ doone: 導我們和解吧,所以我有同意 01/02 15:36
→ doone: 不是我提出的,是檢察官一個一個詢問的 01/02 15:36
※ 編輯: doone (49.216.48.112 臺灣), 01/02/2026 15:37:21
→ doone: 我也不知道同意和解就代表我有錯,我只是不想再上法庭。但 01/02 15:38
→ doone: 是我從頭到尾是沒有承認的 01/02 15:38
推 LoKingSer: 好吧!瞭解了,但是既然你說監視器沒有拍到腳部的部份 01/02 15:40
→ LoKingSer: 無法判斷有沒有碰到,以我來說我不會同意和解,誰知道 01/02 15:40
→ LoKingSer: 是不是對方想凹人賠錢自己弄的 01/02 15:40
→ doone: 也是有可能,問題是我沒有證據。麻煩就麻煩在除了拍不到關 01/02 15:49
→ doone: 鍵的監視器畫面,我什麼都沒有,唉01/02 15:49
※ 編輯: doone (49.216.48.112 臺灣), 01/02/2026 15:49:40
→ doone: 當天她也完全沒事的走掉了,過了好久知道我被告。我甚至連 01/02 15:51
→ doone: 日期都是起訴書寫的我才知道。覺得挺委屈跟倒楣的 01/02 15:51
推 LoKingSer: 以後如果很不幸地又遇到這種事情,建議開偵查庭前要找 01/02 15:53
→ LoKingSer: 律師諮詢一下如何應答會比較好 01/02 15:53
推 LoKingSer: 我家人很常去好市多買東西,所以這種情況我還蠻擔心的 01/02 15:55
→ LoKingSer: 怕他們哪一天去好市多買東西回來就被告過失傷害了@@ 01/02 15:55
→ doone: 好的,謝謝您。本來以為只是小事而已 01/02 15:55
推 LoKingSer: 希望您請的律師能夠幫助您順利解決這件鳥事,加油吧! 01/02 15:58
推 kakar0to: 好奇對方怎麼會有你的名字能夠告你? 01/04 19:35
→ kakar0to: 警察要怎麼查到你是誰? 01/04 19:35
推 LoKingSer: 欸對齁,原PO說對方是事後才跑去提告,對方怎麼知道 01/05 14:14
→ LoKingSer: 要告誰?請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是誰嗎@@? 01/05 14:14
→ maniaque: 我現在只想看起訴書而已,看樓主要不要去識別化貼來 01/05 14:47
→ maniaque: 不然就之後再去司法院網站撈裁判書了 01/05 14:48
推 LoKingSer: 我也想看看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到底寫了啥 01/05 20:00
→ LoKingSer: 不過原PO好像不太願意貼上來@@ 01/05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