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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憲判1說明憲訴法大法官是可以違反的 無論新舊也就是一人也能釋憲 就代表大法官並不需要遵守憲法訴訟法 但現在又是以憲法訴訟法來規定釋憲程序 這就有點弔詭了 試想雖然法官可以不採用命令,但肯定是要遵守刑事或民事訴訟法 審判者違反程序則判決自始無效 大法官是否要遵守憲法訴訟法 若不用遵守程序,訂這法是不是假掰公正而已 我很好奇 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84.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67270728.A.BC1.html
eno4022: 法律已經變成笑話了 01/02 07:31
laptic: 115憲判1:...... 01/03 13:47
debaucher: ? 01/03 15:52
tomshiou: 不用 法律本來就心證而已 沒有學術性 01/03 17:56
kilof: 把理由書看完就了解了 01/04 20:46
ll6a: 理由書其實就是大法官認為有必要可以不遵守憲訴法,至於必 01/05 00:08
ll6a: 要條件就是大法官認為有必要 01/05 00:08
iambackhaha: lol 01/05 11:42
techup: lol 01/05 12:07
tomshiou: 理解個屁 就是心證 01/06 08:09
ketter: 憲法位階最高 01/06 11:30
cute101037: 法律系就是可恥。什麼法律人是孤獨的,笑死人。是孬 01/06 23:26
cute101037: 種還差不多,沒風骨沒勇氣,比黑道都不如。 01/06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