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讓他告,然後讓法院判,畢竟高價物品放在容易出事 01/25 19:06
→ Lailungsheng: 的位置,只能讓法院判了 01/25 19:06
推 iscu: 安全帽是被移動沒放好才摔到的,怎麼就變成容易出事的位置 01/25 19:19
推 Lailungsheng: 抱歉,沒看清楚是原po移動放置,感覺是全責,但如 01/25 19:43
→ Lailungsheng: 果主人要求高額賠償,那也是只能法院判了 01/25 19:43
→ maniaque: 不覺得,像是碰瓷??? "值2萬"的安全帽這麼大方地放在那邊 01/25 20:17
→ maniaque: 不怕被偷??? 呵呵呵呵~~~ 01/25 20:17
推 LoKingSer: 為啥不把餐點放在車椅上就好? 01/26 08:44
→ maniaque: 2W的話,個人是認為就請對方走法律程序,該賠多少就多少 01/26 10:11
→ maniaque: 只是這樣的環境放置食物,外送員自己得衡量放哪才安全 01/26 10:13
→ maniaque: 食物放座椅,也屬於完成工作,對吧,何必去動腳踏板的東西 01/26 10:14
推 Lailungsheng: 就技術來說,放腳踏板是對的,因為坐墊會有傾斜, 01/26 10:40
→ Lailungsheng: 不過動了安全帽就是他全責,只能看法院會不會考慮 01/26 10:40
→ Lailungsheng: 收入少判一些(經驗 01/26 10:40
推 KKyosuke: 全責不全責先不說 對方要先證明損失吧.. 01/26 12:24
→ KKyosuke: 是否已經達到不堪使用? 價格證明? 折舊? 01/26 12:26
推 kuo71027: 上法院 你幫他移動安全帽是無因管理 依174條二項不用賠 01/26 18:52
→ kuo71027: 償 或是咬死他明知有安全帽仍強人所難要求你放機車上 01/26 18:52
→ kuo71027: 依217條與有過失 加安全帽折舊等等 反正能主張的全用 01/26 18:52
→ kuo71027: 瘋狂賣慘 應該是不會賠到3000吧 01/26 18:52
→ maniaque: 嗯....放車上=>放在車子上面"可以放置的地點便符合" 01/26 20:32
→ maniaque: 換言之,"餐點直接放在機車座墊上"也是符合上述的指令 01/26 20:33
→ maniaque: 易言之,是樓主擴大解釋成"放在機車腳踏墊上" 01/26 20:33
→ maniaque: 進而移動了原本放置於腳踏板上的安全帽,並將之放置於 01/26 20:34
→ maniaque: 坐墊上,讓安全帽離開原本屬於安全放置的區域 01/26 20:35
→ maniaque: 讓安全帽從安全區域->不安全區域,這點是否符合無因管理? 01/26 20:36
→ maniaque: 餐點放在坐墊上,拍照存證,完成交付 01/26 20:36
→ maniaque: 即便之後餐點掉落或者是被第三人擅拿或貓狗奪食 01/26 20:37
→ maniaque: 都不應歸責於外送人員 01/26 20:37
→ maniaque: 樓主擅移安全帽目的,單純只是為了自己的工作完成 01/26 20:39
→ maniaque: 並非讓安全帽從不安全區域->安全區域 (方屬無因管理) 01/26 20:39
→ maniaque: 這樣的行為偏向過失,但責任比例應不高 01/26 20:40
推 Lailungsheng: 那,請問m大過失跟責任比例判決會有差異? 01/26 21:01
→ maniaque: 這....你要問法官啊~~~~~ 01/26 21:15
→ maniaque: 把行為拆成兩部分去看,當事人所訂購的食物,放在較為安全 01/26 21:17
→ maniaque: 的地方,而非放在坐墊較高風險處(這屬於無因管理) 01/26 21:18
→ maniaque: 但,這個將原本位於安全區域的安全帽移至坐墊放置行為 01/26 21:18
→ maniaque: 卻讓物主的安全帽從原本安全處換到不安全處,進而跌落 01/26 21:19
→ maniaque: 就屬於過失的一種 01/26 21:19
→ maniaque: 然後過失比例,損失填補,就如其他上面板友所講的 01/26 21:20
→ maniaque: 走恢復原狀(修復外觀之類),然後來求償,扣折舊,扣過失比 01/26 21:21
推 Lailungsheng: 瞭解,我想說過失感覺比較無心,沒事,誤會 01/26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