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扎心的話大概是:你不值這價錢 02/10 08:49
推 Lailungsheng: 一般有給非自願離職以及資遣費,不就合法資遣了? 02/10 08:55
→ Lailungsheng: 除非能獲得更多,不然不建議找律師,畢竟這裡不是 02/10 08:55
→ Lailungsheng: 美國 02/10 08:55
推 KKyosuke: 如果不是用試用期而是用11條2款很容易變成非法解雇沒錯 02/10 10:29
→ KKyosuke: 然後除非是公司要解散了否則當然是要符合必要性及最後手 02/10 10:30
→ KKyosuke: 段性 02/10 10:30
推 leptoneta: 去蒐集證據提告 會用這項資遣根本傻子 02/10 15:08
→ leptoneta: 有給非自願離職和資遣費的話 勞工不太會吵 但還是違法 02/10 15:09
→ maniaque: 想太多,非自願離職該給的錢有沒有少給? 02/10 15:51
→ maniaque: 沒有少給一分半毛的話,勞工局能講什麼??? 02/10 15:52
→ iscu: 不合法沒錯,但是一般人沒本事去爭取 這就是現狀 02/10 16:45
→ iscu: 要爭取這個要對勞基法有深刻了解,並且熟知該做什麼 02/10 16:48
→ iscu: 這就像是剛出新手村的勇者就想去單挑魔王 02/10 16:55
推 maniaque: 勞工付出,換取工資,雇主付錢,換取勞工的付出 02/10 19:06
→ maniaque: 你要是值十萬值二十萬,雇主該付多少錢換得你的付出??? 02/10 19:06
→ maniaque: 你值十萬值二十萬甚至值一百萬,腳長在你的身體 02/10 19:07
→ maniaque: 你若想走,雇主只有付更多的錢換得你的不離開,對吧 02/10 19:08
→ maniaque: 你寫這些,卻完全沒寫說自己創造了多少價值(值多少錢) 02/10 19:08
→ maniaque: 而"虧損"跟"蓋大樓"是兩回事,帳面虧損很容易的 02/10 19:14
→ maniaque: 甚至可以整個部門KPI虧就可以整個部門砍掉 02/10 19:14
→ maniaque: 虧損的解釋權,是在公司,而不是受雇者 02/10 19:15
→ maniaque: 那,勞工局能幫你的,基本上就是 你有沒有拿到應有的給與 02/10 19:17
→ maniaque: 稍微搜了一下樓主資訊,也算是科技業老鳥了 02/10 20:11
→ maniaque: 對照下來,個人經驗給在下的心得就是 事情沒有這麼簡單的 02/10 20:11
→ maniaque: 這種很明顯是表面的理由,the other side 是啥,樓主自己 02/10 20:12
→ maniaque: 應該或多或少 知道 吧 02/10 20:12
→ b01303099: 可站內私訊討論 02/10 22:20
推 KKyosuke: 又不是給錢就可以 解雇非法的話公司得重新雇用好嗎... 02/11 01:04
→ maniaque: 法院會審雙方說詞,又不是一造採信,況且私企業又不比公企 02/11 07:16
→ maniaque: 政府又沒撥錢給私企 02/11 07:18
→ maniaque: 兩個月是要公司養一輩子? 02/11 07:18
→ maniaque: 況且,現在科技業還是很搶人才的啊 02/11 07:24
→ maniaque: 這種事啊,站在雇主立場去思考,為何要fire樓主,why 02/11 08:27
→ maniaque: 可能比較能夠接近 the other side 02/11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