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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一下關於騎樓被停放機車的問題。 以前高雄騎樓不開放停車,所以問題不大,但是近期高雄開放機車停放騎樓,導致很多人覺得騎樓就是免費的機車停車場,騎樓所有權人制止他們還會說每個人都能停,找警察來對於憲法第十五條和民法有概念的會知道法律保障所有權人的使用權,但是有些警察卻說政府公告是每個人都能停??? 雖然我知道不是每個警察都熟悉法律,但是政府公告的就沒有提到要尊重產權人的意願,造成我們非常多的困擾。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能提出國賠? 如果有些人家的騎樓已經變成公眾機車免費停車場,是否能向國家提出過往損失的費用? 因為騎樓地價稅的減免是針對開放行人通行,並不包括開放機車停放,機車停放可能造成地板的損傷,還有廢氣排放,漏油導致的不安全因素等等,這些費用政府都沒有給予補償啊! 這種情況下,有沒有熟知憲法的朋友可以分析解答呢? 還請大能解惑,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4095PCAD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28.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74803147.A.39A.html
maniaque: 可以委任律師,如此可以增加律師收入歐~~~~ 03/30 09:41
maniaque: 政府原則上尊重,但相較那些市值幾兆未徵收公用設施用地 03/30 09:42
maniaque: 政府都沒啥作為了,你認為你這區區騎樓,要提國賠?呵呵~~~ 03/30 09:43
maniaque: 至於騎樓的價值,政府已經用容積轉換還給你了 03/30 09:45
maniaque: 至於其他的假設,就不多回答了,建議拿錢去跟律師諮詢 03/30 09:46
saniblue: 舊大樓沒有容積轉換喔 03/30 10:35
maniaque: 你要不要去翻翻當時蓋樓的法規呢' 03/30 10:54
maniaque: 以要去看看,當時是不是若沒有騎樓,建物要不要退縮 03/30 10:54
maniaque: 開放騎樓停車也是基於通行的用途增加 03/30 10:55
maniaque: 你要主張損毀,那就對損毀行為者求償 03/30 10:55
maniaque: 不然,不反對您提告,反正記得繳納裁判費,最好委任律師 03/30 10:56
maniaque: 讓律師多點收入 03/30 10:56
saniblue: 我這邊不用退縮啊,前面有人行道 03/30 12:34
Lailungsheng: 不太懂,私人土地可以圍起來吧 03/30 12:43
hide1213xj: 釋字564號大法官說是特別犧牲 03/30 14:07
maniaque: 通行通行通行,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03/30 14:55
maniaque: 不妨礙通行下,財產所有權人還是有做其他處分的權力 03/30 14:55
R2003: 不是鼓吹也沒有反對,但或許或許可以試試看 04/02 01:30
R2003: 從毀損者跟產權間民事訴訟,透過基本權第三人對政府開放 04/02 01:34
R2003: 騎樓停車的行政處分 04/02 01:35
R2003: 打行政訴訟後尋求釋憲(?) 04/02 01:35
R2003: 從比例原則的狹義比例原則下手 04/02 01:41
R2003: 適當性跟必要性看來問題都不大,前者當然是促進公共利益 04/02 01:43
R2003: 後者是遠比直接徵收還侵害較小 04/02 01:43
R2003: 所以關鍵可能在"全面性"的開放這行為 04/02 01:46
R2003: 是否有給予足夠補償來跟受侵害的財產權相抗衡 04/02 01:47
maniaque: 比起這個,欠那些私地被當公眾通路的才更多 04/02 10:17
R2003: 樓上,是沒錯啊,但明知受損卻不提起訴訟...是誰的問題呢? 04/02 19:32
R2003: 今天原Po如果真去打了訴訟 04/02 19:34
R2003: 才有機會去討論更多權益受損且可能更為複雜的案子 04/02 19:35
R2003: 不然在我國行政法院多數時候"禮讓"行政部門的鬼故事下 04/02 19:36
R2003: 誰還敢去挑戰行政部門 04/02 19:36
R2003: ^ 04/02 19:36
R2003: 爭點相對清楚的案件都不敢興訟了,遑論更複雜的案子下 04/02 19:37
saniblue: 感覺台灣很像共產國家,網路查一堆騎樓停車的新聞,很多 04/02 23:05
saniblue: 侵權人都認為業主需要無條件奉獻地給他們停車,不給就找 04/02 23:05
saniblue: 記者,記者也沒有產權概念,然後一堆人對業主進行網路霸 04/02 23:05
saniblue: 凌,我是覺得如果要告可能要更多業主一起,因為真的欠業 04/02 23:05
saniblue: 主一個道歉。 04/02 23:05
maniaque: 說真的,開放騎樓停車與否,若地方政府將其視為通行一種 04/03 11:11
maniaque: 那就有逾越通行的範疇,換言之,除了通行以外的權益 04/03 11:12
maniaque: 本質上應該回歸所有權人手上 04/03 11:12
maniaque: 翻成白話就是 "所有權人才有權利去決定要不要給外車停" 04/03 11:13
saniblue: 憲法和民法都保障人民財產和使用自由,可是台南政府沒有 04/03 17:53
saniblue: ,他們規定很妙,要就是業主給自己和全部人停,不然就是 04/03 17:53
saniblue: 都不能停,高雄是說自主管理,但是很多人都認為這句話的 04/03 17:53
saniblue: 意思是出事業主負責,但是路人硬要停得讓他們停。 04/03 17:53
saniblue: 站在產權所有權人的角度去看,政府真的欠騎樓產權人一個 04/03 17:54
saniblue: 道歉,吃人夠夠。 04/03 17:54
R2003: 想要微吐槽原Po一下,如果在乎的只是一個道歉...(不是不行) 04/03 21:07
R2003: 那還是摸摸鼻子好了,因為跟行政部門打訴訟都是很花時間的 04/03 21:09
R2003: 更遑論要打到憲法法院這關 04/03 21:10
R2003: 要跟行政部門打訴訟,需要有屢戰屢敗的認知 04/03 21:13
R2003: 並有屢敗屢戰的精神+心力 04/03 21:14
R2003: 也就是要打從心底認定國家就是錯了、侵犯你的權利 04/03 21:16
R2003: 單單一個道歉沒法補償也不夠格稱為賠償 04/03 21:17
ghghfftjack: 這東西一開先例 會影響到全國的 04/04 02:39
ghghfftjack: 你可以試試看法官有沒有那個想法 04/04 02:40
saniblue: 所以很為難先上來問,覺得全台業主都很倒楣啊,一群什麼 04/04 19:49
saniblue: 都想佔便宜的免費仔加上政府漠視,真的很倒楣耶 04/04 19:49
R2003: 所以才說原Po你如果要試,就必須要有打到底的想法 04/04 20:21
R2003: 不然萬一敗訴後不上訴,反而會讓法院有先例(雖然沒強制力) 04/04 20:22
R2003: 喔...然後不是政府漠視,是政府本身就有想無視的動力 04/04 20:23
R2003: 看沒人反應就繼續得寸進尺,這是全世界各政府的通病 04/04 20:24
R2003: 但當然不要有啥壓力,視自身的狀況再決定要不要提訴訟 04/04 21:23
saniblue: 有在向政府反應,希望宣導民眾尊重產權,這真得看後續有 04/05 01:11
saniblue: 沒有好一點,不然真得號召業主去共同抗議,我們小康沒辦 04/05 01:11
saniblue: 法打持久戰,只能靠地主 04/05 01:11
oresta: 不是可以去交通局聲請,禁止騎樓停車? 04/05 07:49
saniblue: 隔壁有人做生意,這種禁法好像會牽連隔壁 04/05 15:10
R2003: 建議原Po找些時間約專門在公法案件的事務所諮詢會比較好 04/05 19:52
R2003: 畢竟在Law板這邊只能初步從一些基本法理嘗試推論 04/05 19:52
R2003: 搞不好案件很快就結束了(?) 04/05 19:54
saniblue: 嗯嗯,好的,謝謝 04/06 21:11